据新华社电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7日召开《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从9月1日起,家长等私自查看未成年人信件、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均属违法行为。
《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开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同时,该条例对法院是否公开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作了具体规定,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要求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