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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8 14:55
337调查剑指华为、中兴 应诉与创新应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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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否认,近年来,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和摩擦明显增多。以美国“337调查”为例,2002年~2012年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件共计108起,其中机电产品78起,占72.2%,其次是轻工、五矿等产品。目前,我国出口产品已成为“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占同期美国立案总量的1/3。而涉及中国手机也并非首次。早在去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曾对华为中兴智能手机、电子书等具有无线功能的消费电子设备及组件发起过“337调查”。

究其337调查瞄向中国手机品牌的原因,不排除可能在智能手机领域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专利侵权或纠纷,但也不否认,以华为、中兴等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快速崛起也是导致337调查的部分原因。

众所周知,自去年以来,苹果公司iPhone5、iPad mini等产品被指创新乏力,市场份额也受到三星的蚕食,且在去年年底痛失“全球市值第一”的宝座,而老牌手机企业摩托罗拉诺基亚的智能手机销量平平。相比之下,以华为、中兴为代表的中国手机品牌,却在全球市场竞争中迅速崛起。据美国市场调研机构IDC发布的2012年第四季度全球市场数据显示,华为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1080万部,已成为全球第三大智能手机销售厂商;中兴出货量则为950万部,全球排名第五。

面对美国的337调查,华为、中兴虽然均表示不惧,且做好了应诉的准备,但从过往看,中国被调查企业一旦上诉是败多胜少,在已判决的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这足以提醒华为、中兴不可掉以轻心。

针对愈演愈烈的337调查,有关专家指出,从近年来我国企业遭遇“337调查”后的做法,大致可以总结出我国企业的几种应对策略。

首先,我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337条款”规定的程序,针对提请“337调查”的国外企业反攻,提起对抗诉讼或诉前禁令,为准备“337调查”应诉证据争取充分的时间;其次,在被指控侵权后,我国企业可以向ITC提交证据,只要证明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故意向美国有关机构作误导性陈诉或隐瞒某些重要信息,便可导致国外企业专利权不可实施。最后,我国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应对337的调查。

除了上述的被动应对之法外,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华为、中兴在全球智能手机产业中的崛起,更多依靠的是价格上的优势,在智能手机产业中核心技术和创新力上仍存软肋,这也是导致其极易遭到337调查(主要针对专利)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华为、中兴等为代表的中国企业要想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未来的发展中,注重核心技术的创新及相关核心专利的申请才是持续发展和在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及立足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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