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日报》发起了一次“你最反感的官话套话”征集活动,刊登了一些读者反感的官话套话,“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现场指挥”,“积极、及时、立即、确保”等纷纷入选。许多人表示,征集官话套话,很有意思。笔者觉得,“原则上”一个词儿也应当入选。
今年元旦,“史上最严交规”开始实施,其中闯黄灯要处罚的条款,引起社会争议。数日后,公安部顺应民意,表示对闯黄灯暂不处罚,以教育为主。“黄灯”黄了,可谓民意在公平、公正语境中的一种胜利。对广大车主而言,安全始终是第一位,没有比呵护生命更重要的事,这也是公安部门的良苦用心。
然而,现在,不少制度或规定在制订后都会加一个“原则上”,似乎不加就不够完善。有人说,假如公安部的文件加了“原则上”,即可左右皆行,进退裕如。一旦执行力不够,也没理由自责和自咎,因为都是“原则上”的事。事实上,许多单位的文件加了“原则上”,其潜台词还有一个“非原则上”,譬如原则上评选不超过N个,实际上N+M个也行。文件有了“两可”内涵,执行人就摇摆了,决策者也可自我决定。
一旦文件加了“原则上”,多数人就难以精确预判执行的最终结果了。从常规意义上看,结果往往为执行目标,而人们对目标没充分领悟,行动的方向感就不够明晰。“原则上”会有怎样的结果?恐怕制定文件的人都不会很清楚。
有“原则上”的举措,其实就是一种有弹性的举措,在很多场合,“原则上”要么就是类似闯黄灯和闯红灯一样论处,要么就是闯了黄灯,若被警察撞见了,现场教育一下。这样“原则上”就成为“暂且”。“暂且”的执行就意味着执行可能不到位,甚至不作为,那么管理何以优化?
有“原则上”的举措,就是一种自留的管理后路,又给人可钻管理疏漏的空子。天下无十全十美、天衣无缝的制度,工作和生活中游离制度的问题,需要有更多现实中的人强化参与完善制度的自觉性,而非让更多的人把制度作为“橡皮擦”,能擦即擦,擦不了就罢。
有“原则上”的举措,还是一种“官本位”或“部门主义”思想在作祟。管理自信缺乏,管理自觉缺少,管理自尊缺失,亦即精确、严谨、创新管理的缺位,才会出现“原则上”。带头说真话,办实事,才能真正消除在原则上产生的“权力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