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和深圳唯冠公司最终就iPad商标归属达成了和解,这在意料之中,然而对于6000万美元的和解费却有不同的解读。很多人认为和解费偏低,因为相对于苹果公司目前的辉煌业绩和倘若其败诉进而iPad无法进入中国市场所造成的巨大损失来说,6000万美元实在是微不足道。而当事人深圳唯冠原本更希望和解金额可以解决所有债权人的债务,而其所有负债约为4亿美元。认为和解费偏低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厢情愿,因为和解费的高低和苹果公司的业绩没有必然的联系,更和深圳唯冠公司承担的债务金额没有关系。那么应该和什么有关系呢?
笔者以为,和解费的高低关键应该取决于苹果侵权对深圳唯冠公司所造成的实质性损失。2010年1月,苹果正式发布iPad,然而此时深圳唯冠已经连续3年停止使用iPad商标了,此后两者便一直在为大陆iPad商标的归属打官司,唯冠公司也并未使用iPad商标生产任何产品获利。在这种情况下,6000万美元的和解费可以说是数目相当可观。而且和3年前苹果和汉王达成的iPhone商标转让协议的365万美元转让费相比,如今赔偿的6000万美元可以说是天文数字了。
然而即使这不费吹灰之力得到的6000万美元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深圳唯冠的生存问题,不能从根本上激发深圳唯冠的创新活力和转型动力,所以对企业本身而言,意义并非十分重大。唯冠和类似的中国企业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能够持续发展并给苹果这样的大公司带来真正的麻烦?
和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范畴的还有专利权,专利权相对于商标权而言,更有利于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申请起来难度更大,也更能显现企业的基础和功力。目前,以苹果的iOS、谷歌的Android和微软的Window Mobile等操作系统为核心和平台,已经形成智能终端领域的三大“专利池”。然而在智能终端专利方面,中国的企业和苹果等的差距却相当大——专利主要集中于外观设计方面,软件硬件厂商隔离,没形成有效的专利体系等;或者是设计一些“无用专利”,等到大公司开发产品涉及到该专利时去要求巨额的专利费用索赔。可见,中国企业要想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长远发展并对苹果等巨头构成威胁,就需要不断弥补专利方面的差距,专心去做具有广大市场空间和长久生命力的专利储备,改变上述守株待兔或急功近利式的申请商标和专利然后再要求索赔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