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务发展迅速
近年来,我国信息服务业务市场发展迅速,经营者数量持续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见图1)。
以跨地区信息服务企业为例,根据2006年底的统计数据(2007年统计数据尚不完整),在1560家跨地区增值企业中,信息服务企业数量达到1399家,占83%(见图2);在220亿元的跨地区增值业务收入中,信息服务业务的收入为137亿元,占62.5%(见图3)。无论从企业数量还是业务收入看,信息服务业务都是构成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这一份额仍将继续扩大。
图1 我国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数量增长趋势
图2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主要业务的分布情况
图3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收入构成
三类问题成服务焦点
随着信息服务业的迅速发展,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甚至成为了电信业务市场服务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用户投诉也多集中在此业务上。问题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信息内容不健康,比如:传播黄色信息、迷信信息等。
二是定制流程不规范,比如:没有得到用户确认就完成定制、在用户退订上设置壁垒使用户无法完成退订、向用户恶意发送PUSH程序实行反向定制等。
三是以诱骗方式进行宣传。
典型诱骗方式一:伪装成某手机用户的朋友,以十分相熟的口吻告诉手机用户自己要离开了,并留了言,可以拨打某号码听取。可一旦用户拨打了该号码,便会被扣取费用。
典型诱骗方式二:以电信运营商的身份向用户发送短信,称用户的话费已经达到抽奖要求,可以回复短信到某号码查询。如果用户真的按此回复了短信,便会被不明扣费。
典型诱骗方式三:谎称用户的朋友为其点播了歌曲,可以拨打某号码听取,但并不如实告知用户该服务是否收费。
大力整治初见成效
近年来,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信息服务业务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相关部门相继围绕信息服务业务市场行为规范、电信服务质量、资费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不良信息内容、群发短信诱骗消费、虚假宣传、不明扣费、未明码标价、霸王条款等用户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了多项整治活动,从不同角度对电信与信息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整顿,并专门针对信息服务业务多次下发规范性文件,如:《关于针对社会反映热点问题加强信息服务业务市场重点整治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信息服务企业恶意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通知》等等,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2007年,信息产业部累计对200余家违规企业进行了通报。从业务拨测和走访情况看,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企业经营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但一些存续问题和新生问题仍不容忽视,比如:业务名称与业务内容不相符、收取了用户费用却不提供相应服务、对一些应实时更新的信息不做更新等等。
加强产品管理减少企业违规
信息服务业务为何会成为问题多发区,现就其原因简单分析如下。
首先,从客观上来看,信息服务业务市场已经进入完全竞争状态,且产品同质问题严重(大多集中在一些娱乐类项目),挖掘用户难度大,促使部分企业铤而走险,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去招揽客户。
其次,信息服务业务产品的宣传渠道不畅,对媒体宣传的依赖度很高。然而电视媒体的宣传成本很高,平面媒体的宣传范围却又十分有限,从而限制了信息服务业务的推广。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企业就开始动歪脑筋,采取群发等手段进行宣传。
此外,信息服务企业在与基础运营企业及媒体合作的过程中处于谈判弱势,没有更多讨价还价的余地,基本处于价格接收地位,利润大多被分成,因此转向其他渠道来赚取更多的利润,甚至不惜采取违规手段。
但再多的客观原因都不能合理解释企业的违规行为,利益驱使下的主观故意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急功近利的心态迷失了企业对违规风险的认识,并洞悉了进入成本和违规成本低廉的现实状态,使之对业务许可范围毫无忌惮。
基于上述分析,建议对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管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抓住产品管理的主线,即增加对产品的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是否健康、服务流程是否规范等方面,通过产品管理把不合格产品挡在门外。对信息服务业务产品的管理可在事前(准入前即拨测),也可在事后(正式提供服务后拨测)。目前,我国对增值电信业务实行准入管理,但没有涉及到对企业产品的实质审查,此环节可以虚拟接入号码对产品进行检测。如果有不合格产品,应通过许可制度予以规范。
第二,普及对企业的政策培训。信息产业部已举办了四期颁证前政策培训会,共有来自200余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从参会人员不记名反馈意见来看,颁证前政策培训获得参会代表的一致好评,认为培训是从业人员系统了解行业管理政策的有效途径。
第三,营造良好的信息服务业务发展氛围。通过政府搭平台、企业作宣传、消费者作评委,建立起产品展示平台,推出一批有特色的优秀产品,一方面畅通企业的宣传渠道,另一方面也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第四,宽进严出,建立信誉体系,对优秀企业予以政策鼓励,对问题企业则绝不手软。不应把利润作为评价优秀企业的标准,而应看其是否推出了优秀产品,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推介优秀产品的同时,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摒弃,对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也要坚决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