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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3 10:09
广电改革探讨:制播分离还是一台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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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播分离在中国的现状分析

制播分离,对于中国广电行业来说,已经不是新话题。

1、中国广电选择制播分离的目的

什么是制播分离?就是制作主体和播出主体分离,制作和播出方都通过市场行为来完成交易。而制播分离的前提必须是制作和播出方都是平等的市场交易主体,而不能一方在市场上完全竞争,而另一方则具有不进入市场流通的行政专营权。

更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所有的市场主体为了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竞争效益,都会趋向于制播整合,特别是对优质资源进行制播整合,以形成自己的企业优势。一般情况下,电视台只有在一些不影响其核心竞争力的边缘产品方面愿意采取低价购买的方式获得节目资源。而政府则通常会通过防止企业在制播上的过于整合,用反垄断规则来适当地限制制播的完全垂直整合,保障有限的制播分离空间,维持行业的活跃性。

美国如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电视行业都是这种产业链高度整合、市场高度集中的垄断竞争结构。美国三大电视网加上FOX和CNN几乎控制了全国绝大多数电视市场。英国、德国、法国以及亚洲的韩国、日本都是两三家电视台控制了全国大部分市场份额。像中国这样,在同样一个收视市场上有40家以上的电视台60个开路频道在竞争,而且其中30家以上的电视台都只有一个单一频道,而不得不趋向于观众人群最大化的同质竞争,在世界上很可能绝无仅有。所以,中国广电是一个高度行政封闭但是没有任何垄断利益的高度竞争行业。

因此,从产业规律来说,中国广电改革的方向,不应该是分而更应该是合,更准确地说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整合,而不是简单的行政性捆合。那么,中国广电改革的制播分离的目的,显然不是优化产业结构,而是为了转变广电市场运行机制的一种探索。

2、正确理解中西制播分离之路的差别

制播分离,10多年前就是中国广电的热门话题,正如同后来纷纷扬扬的集团化一样。但至今,制播也没能分离,即便是过去因为特殊原因而形成的电视剧制播分离,如今也在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制播整合趋势。其实,制播分离,既不符合产业链贯通的发展规律,也不符合中国广播电视台为事业主体、电视制作公司为企业主体的实际,而我们所谓的制播分离,例如最近的"上海模式",包括过去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虽然是企业,却是"台管台控台属"的企业,并没有通过制播分离变成两个利益主体,只是制播出现了部分分工,从准确意义上说,就是实现了一台两制,在电视台这个事业主体之下,出现了一个同样属于电视台的企业主体。制播之间仍然是一个母体,并没有分离。

对于任何产业来说,为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竞争能力、扩大规模效益,都会趋向于市场集中。而媒介业由于以版权经济为基础,更依赖边际效益,也更趋向于通过产业整合来增加规模经济。对于电视台来说,产业整合包括纵向的制播整合和横向的跨媒介整合。全世界大多数媒介发达国家和地区,往往都由少数几家综合性媒介集团形成全国性垄断竞争市场。这些集团既拥有制作机构,也具备播出平台,还具备投资发行能力,同时不仅拥有电视台,还拥有电影电视剧制作企业、发行企业以及音像、音乐、演艺、广告等关联企业,从而可以通过内容版权多渠道、多市场地创造最大效益。

新闻集团、时代华纳、维亚康姆、迪斯尼、索尼,甚至BBC、NHK、KBS等都在走综合整合的道路。一般情况下,政府会通过一定的法规手段,防止行业过度垄断,通过保护适度竞争来保证媒介为大众服务的水平能得到提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制播分离并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在西方国家,由于市场往往过度趋向于产业链整合,所以容易形成行业门槛,阻止其他中小企业进入这个行业,一般政府会采取一定措施来维持一定程度的竞争,如美国的FCC曾规定电视网在黄金时间必须有部分时段(仅仅是部分时段)播出非自制节目来保证行业活力。但这样做的前提,是电视台已经形成了垄断性和政府干预的合法性,企业本身并不要求制播分离,政府也不要求完全的制播分离,而只是防止制播过度合一而已。这与我们通常对制播分离的理解相去甚远。

3、制播分离在中国的困境

另一个角度来看,制播分离更不切合中国实际。中国由于四级办电视,导致电视竞争非常剧烈,根本谈不上垄断性,政府没有干预产业链整合的理由。更重要的是,在电视台为事业单位而不是市场主体的前提下,如果制作从电视台剥离出去,那么制作方就会成为处在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中的公司主体,但它的交易方电视台却是不进入市场竞争的事业主体。尽管两者在产品的商业经济利益诉求上有共同点,但一个是公司、一个是事业机构,两者的利益诉求、价值观念、交易方式、管理机制等,都存在有形无形的千差万别,根本不可能形成制播分离后的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市场。中国电视剧制作企业20多年来一直抱怨自己风险独挡,电视台不公平交易,甚至恶意欠款等等,造成电视剧内容生产企业难以壮大而电视台却可以坐享其成。

这正是制播分离在中国难以克服的困境。而多少年来,那些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公司苦心经营、筚路蓝缕,至今也很难依靠电视节目制作和提供得到发展。而如果实行制播分离后出现的国有的剥离出去的公司,无论是管理机制或是人员构成,甚至还不如民营公司有优势,生存都会困难,何谈做大做强。对于失去了电视台这一核心资源的所谓制播分离后的制作公司来说,几乎没有任何资源和资本在市场上竞争,其前途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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