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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通信
2024/3/7 11:12

全国人大代表张涛:鼓励民企发展卫星互联网,应对星链挑战

C114通信网  南山

C114讯 3月7日消息(南山)综合媒体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张涛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卫星运营准入促进卫星互联网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建议。

张涛表示,SpaceX星链计划的实施给我国带来了空前的压力。我国卫星互联网产业仍处于在轨验证阶段,尚未形成类似星链的运营能力。为了防止在太空竞争中处于被动状态,遭遇“太空封锁”,我国急需加速抢占轨道资源,加快卫星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尽早构建起6G时代空天地融合网络

但是,据现有政策,如今整个卫星通信通信过程均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的监管范畴。民营企业理论上无法直接参与运营卫星星座,在国内只能通过发射9颗以内的试验星座进行技术验证。一方面,将导致难以在国内建设大规模星座,企业不能通过广泛的市场反馈反向推动技术升级;另一方面,将导致国内民营航天公司在市场上难以创造有效的价值,难以有效激发创新活力。

张涛指出,在传统模式和技术方面,我国与航天强国的局部差距在缩小甚至正在实现超越,但在新兴模式和新技术层面,与以SpaceX为代表的新兴商业航天企业的差距呈加速扩大趋势。因此,鼓励民企参与发展卫星互联网很有必要。

对于加快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张涛提出了三个建议:

一是卫星信号需要经过关口站——卫星——用户形成完整通信过程。现在整个通信过程均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的监管范畴。实际上,三个节点中,只需把监管重点放在地球站(网)建设和卫星服务经营上,把关口站和用户站作为基础电信业务监管,卫星(空间电台)只进行无线电监管,整个监管程序仍然为完整的闭环。将“A13-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和“A13-2卫星固定通信业务”调整为:针对卫星移动终端和VSAT用户地球站的“网络许可”和针对信关站等大型地球站的“地球站许可”。

二是现有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需要细分卫星通信服务的环节,将部分环节调整出基础电信业务。实现民企建设的卫星系统可以通过国内牌照持有人提供服务(如四大运营商),或者向专业用户提供服务。将A23-1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删除,卫星向国内电信业务许可持有人提供卫星容量不再需要电信经营许可。对“空间电台”只进行无线电监管。

三是在移动通信直连卫星模式中,民营企业只建设卫星和测控站,地面关口站和用户终端由地面运营商负责。实现整个电信业务无监管体系漏洞,适应卫星互联网产业发展趋势,推动商业航天产业开发更丰富的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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