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意见》精神,继续深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建设,提升网络质量,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结合四川实际,以突出工作重点,规范管理流程为主旨,向市(州)通信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通发办)、各级电信基础企业、铁塔公司及其他相关企业提出细化要求:
一是完善共建共享协调机制。明确各地通发办为本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共建共享纠纷协调、共建共享文件流转、数据统计及报送,配合省管局对违规行为开展调查;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共建共享往来函件指定通过通发办进行交换,不仅能提高共建共享工作效率,还能做到有据可查;三是建立资源信息库,实现已建电信基础设施可查可管;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处罚力度,对擅自新建、具备共享条件但拒绝开放共享、违反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不履行共建共享程序等违规行为将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