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总局从多方面下手治理OTT TV/互联网电视市场,引发业界热议。关于此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蒋建国做出了回应:“要严惩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重点规范包括网络电视棒、电视机顶盒在内的网络载体的版权经营行为。”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相关思路。
1、集成播控牌照方短期日子不好过
6月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针对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下发了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
7月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在针对关闭函时表示,目前已经发放了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未来将不再发放。但是总局不再发牌不代表不会撤牌。
虽然之前收到关闭函的华数等官方表示,对于存在问题,公司进行梳理整改,通过强制通知下线及终端升级限制用户自行下载第三方应用商店,保障互联网电视的内容安全。
但是,如果各大牌照方治理不力,总局也绝不会含糊,将给予停牌处罚。
另外,7月9日晚广电总局下发紧急通知,表示可能会从7月10日起取消全国互联网电视的直播和回看功能。这一通知再一次引起OTT牌照方的“寒战”,如果不加强治理的话,政策红线对于它们也是一颗定时炸弹。
2、视频网站等成为其矢之的
总局这次治理OTT市场,视频网站成了其矢之的。罗司长表示,总局向有关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提出了整改,就是因为相关机构推出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有商业视听软件或互联网浏览软件,为一些不良内容大量进入电视机提供了技术支持和通道,违反了中央要求和总局的管理政策。罗司长强调,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站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以及互联网电视中的重定向装置,只能接收合法的内容。
这次治理矛头严重指向视频网站。这样一来,视频网站未来在盒子上就没有专门入口,无法形成系统的品牌+入口的盈利模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蒋建国更是回应称:“要严惩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重点规范包括网络电视棒、电视机顶盒在内的网络载体的版权经营行为。”
从蒋书记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到,总局下一步意在打击盗版。有消息称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92号)的修订版本将会适时出台,而且修订版的292号文将主要是针对互联网电视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