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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7 12:58

运营商建设权难获保证:天价入场费现象蔓延

IT时报  郝俊慧

从5月29日开始,本报连续独家报道了上海地铁公司和电信运营商因天价“入场费”谈不拢,最终屏蔽8号线二期手机信号的新闻,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7月10日的《8号线给手机信号玩魔术:手机信号想开就开、想关就关》一文,更是直接促使地铁方一周后在8号线开通了手机信号。然而,随着对“入场费”更深一步的调查,记者发现,借垄断地位收取“天价入场费”并非上海地铁一家,北京、南京、深圳等地都有类似情况出现,而“入场费”的获利者也从地铁延伸至机场、交通枢纽等其它公共服务场所。消费者作为“上帝”所应拥有的公共通信权依然受到威胁。

跟踪调查

机场同样“狮子大开口”

本报此前报道《机场、地铁向移动基站收“天价”租金》中,曾提及在地铁隧道中,建设一个基站的代价是120万元,一条地铁线初步估算一年可收入1亿元。而在机场,存在着同样“天价”的租金。记者拿到的一份某运营商《关于地铁和机场相关情况说明》中透露,该运营商用于上海浦东机场两座航站楼的无线覆盖费用是每年990万元,主要是“技术支持服务费”和“分布系统占用费”。虹桥机场的老航站楼也不“便宜”,尽管地方并不大,但资源占用费加上技术服务费,每年也要233万。

最让运营商头疼的,还有目前正轰轰烈烈建设的3G。尽管新建3G基站大多与老基站同在一座铁塔上,使用分布系统也是一套,但收费上却被“区别对待”。在浦东机场,想接入3G系统?各家运营商需额外再支付每年550万元—600万元不等的费用,名目则同样是“技术支持和服务费”,“这还算不错了,每年40万的机房租金算在了2G头上,3G接入费用中没算这笔钱。”某家运营商负责人苦笑。

手机信号受阻现象蔓延

更糟糕的是,移动运营商在地铁、机场里碰到的“钉子”,并不仅仅在上海有。2008年奥运会前,北京10号线内没有手机信号的事情便曾闹得沸沸扬扬,尽管后来在北京市政府的干预下信号得以畅通,但1、2号线直至现在依然有不少地方无法打通手机。

同样,建于2005年的南京地铁,也是历经两年谈判才最终在舆论压力下开通了手机信号。而给南京地铁公司制定价格用作参照的,是深圳地铁招商的模式和标准:联通、移动和电信三家共同出资,每年合计1480万元,每个基站平均110万元。

显然,“入场费”在全国地铁、机场建设中已经成为惯例,被愈来愈高的要价“压迫”得苦不堪言的运营商便也学会了“集体抵制”。 “说句实话,如果仅从商业利益角度考虑,地铁和机场的话务量收入远远低于目前付出的费用,投入和产出根本不成比例。”某家运营商负责人坦承,如果任由这些垄断性业主单位继续加以高额不合理收费,不排除会出现三家运营商集体退出新建地铁和机场公共服务领域的可能。

因此,即使8号线手机信号已经通畅,上海通信管理局设计施工监管处处长孙东原依然对即将在年底和世博前通车的7号、11号10号等多条地铁的信号不放心,“如果地铁公司依然按照目前的思路和运营商谈判,很难说年底会出现什么情况。”而扩建中的虹桥机场,也因同样问题,困扰着电信运营商。

专家点评

“国际惯例”不能“惯”

地铁和机场建设方之所以如此有底气,依靠的无非四个字“国际惯例”,北京地铁公司通信事业部经理刘卫平就曾表示,移动通信运营商进场后,需要向地铁运营商支付“技术服务费”,“这是国际惯例”。

的确,在一些国家,移动网络由基站公司或者地铁方建设,运营商来租用。“可根本问题在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运营商都是私有产权,是纯盈利机构,而中国的运营商是国有企业,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整个社会的公共通信利益,不应该完全以商业利益来衡量。”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如是表示。“国内机场、地铁都是政府投资项目,长期需要政府补贴的地铁更是一直在花着纳税人的钱,不能和其它国家同类比较。”电信专家付亮对“国际惯例”之说也并不看好。

“即使在我国香港,移动基站建设也不完全是业主单位说了算。比如香港政府明确规定,天空属于政府资源,因此一切屋顶向上的空间均属于政府,运营商只要在楼顶建基站,需向政府支付租金,收入由政府统一支配。”工信部专家委员会顾问高仰止以此反驳了机场“靠天吃饭收费”也是“国际惯例”的说法。

“通信建设权”不可剥夺

“退一步说,假设入场费确实是国际惯例,可国际惯例在那些施行入场费制度的国家首先是符合当地的电信相关法规才能存在,才能进而成为国际惯例,这是一个逻辑上的顺序问题。放到我们国家,首先应该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国电信业》记者汪建对移动基站建设追踪了很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无论是北京地铁里直接搭建的G网、C网平台,还是上海地铁和机场建设的移动传输网络、分布系统,统统应该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对于“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条例》的45、47等条款中明确规定:“未获电信运营许可的部门或单位无权建设公众移动基站等基础电信设施。”

“地铁运营公司没有获得基础运营资格,根本无权建设通信网。”孙东原认为,地铁和机场的如此作为,剥夺了电信运营商的通信网络建设权,严重违背了《电信条例》。

“以不合法的移动基站、室内覆盖等设施构建的‘民用通信平台’,不能作为与运营商谈判与合作的标的。”国家无线电频谱专家何廷润的观点也十分明确。

哪种模式更合理?

“衡量一项制度是否合理,关键看是否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汪建给记者算了几笔账,比较入场费模式和运营商自建模式哪个更合算。

先来看成本,电信运营商在采购设备上对价格具有很强的控制力,这点从集采让设备提供商叫苦连天就可见一斑,而地铁运营公司做通信毕竟不是本行,在采购通信系统方面很难将成本控制到运营商的水平,也不能将后续成本有效分摊。再来看技术,尽管机场、地铁也成立了通信部门,但其技术水平能否超过电信运营商,需要打个问号。更为关键的是,电信设备不断随着技术进步持续升级,现在是2G、3G,未来是HSPALTE,这些“非主流运营商”能跟得上步伐吗?最终,技术维护还是落在运营商身上,出现故障损害的就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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