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通信网  |  通信人家园

光通信
2013/4/9 10:05

住建部宋友春:紧密配合工信部做好“光纤到户”宣贯培训

人民邮电报  罗凯

3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会议宣讲了标准的重要意义,解读了标准的重点内容,并对贯彻落实标准有关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会上,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宋友春分别发言。两位司长的讲话内容对各相关单位理解和掌握标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归纳其中的重要内容予以刊出,以期对标准的宣贯和落实起到指导作用。

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是推进光纤到户、加快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是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支撑“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动力。

光纤到户建设实施范围

在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编制过程中,曾提出是否所有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设均须实施光纤到户建设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会同工信部通信发展司专门组织专家赴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台江县等欠发达地区开展调研,并进行了专题论证。考虑到我国地域广、差别大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目前还存在未实现光纤公用电信网络覆盖的地区,尚不具有全面实施光纤到户建设的基础,经过两部反复协商,最终在标准中规定:“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现阶段实施光纤到户建设的客观实际情况。

光纤到户建设各方职责分工

针对光纤到户建设涉及住宅建设、施工、监理和电信运营等多方主体,为避免各方因职责不清导致光纤到户建设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为住宅建设方与电信运营企业的工程建设分工确定了以“用户接入点”为界线的分工界面,明确提出了电信运营企业和住宅建设方的建设分工以及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住宅区内地下通信管道、住宅建筑内管网、通信线缆、配线设备、设备间、电信间等通信设施的建设要求。通过明晰职责分工,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约束各方履行职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条件,有利于各方协同推进光纤到户建设。

做好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及监督工作

各地要以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为契机,按照两部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及监督工作。

一是主动作为,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与通信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在光纤到户建设方面,一些地方已有很好的合作模式,希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主动承担推动光纤到户建设的工作职责,使标准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切实加强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管理。此次宣贯培训会后,住建部标准定额司还将会同工信部通信发展司研究组织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技术培训工作,请各地积极组织有关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同时,各地也应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宣贯培训计划和具体方案,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宣贯培训工作,并保证覆盖面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全行业执行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

三是及时修改完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衔接配套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地方实施细则。另外,要按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已经发布的光纤到户建设方面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出现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四是强化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管。光纤到户建设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都贯穿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建设的多个环节,涉及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验收等工作,哪一个环节不畅通都难以实现最终目标。因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暗管、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光纤到户设计标准执行情况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查,确保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光纤到户设计规范。住建部也将协同工信部加强对地方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督查。

给作者点赞
0 VS 0
写得不太好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C114通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热门文章
    最新视频
    为您推荐

      C114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1999-2024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 沪ICP备12002291号

      C114 通信网 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21-5445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