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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通信
2020/1/2 10:51

WRC-19建立50/40GHz频段非静止轨道卫星频率使用规则和磋商机制

工信部网站  

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9)1.6议题主要审议:为可能在37.5-39.5 GHz(空对地)、39.5-42.5 GHz(空对地)以及47.2-50.2 GHz(地对空)和50.4-52.4 GHz(地对空)频段内操作的非对地静止卫星固定业务(non-GSO FSS)卫星系统制定规则框架。“WRC-19通过了议题1.6的解决方案,预示着non-GSO FSS系统在Q/V频段的发展进入新的历程。”中国代表团WRC-19 1.6议题主要负责人曾繁声表示,“大会成功建立了50/40GHz频段non-GSO FSS系统间的磋商机制,摆脱了non-GSO FSS系统与对地静止卫星(GSO)系统协调边界不清晰的困境,在保护卫星地球探测业务(EESS)业务的同时也为卫星固定业务预留了未来发展空间。”

根据2016版《无线电规则》22.2条款,non-GSO系统和GSO系统在Q/V频段是共存的,后者处于受保护地位,但该条款没有明确具体的干扰评估方法和保护标准。一旦non-GSO星座系统大规模应用,GSO系统将面临被干扰风险,而且如果GSO系统向non-GSO系统提出免受干扰的保护要求,那么non-GSO系统将面临系统调整、降低发射功率甚至关闭发射风险。因此,无论是对non-GSO系统还是GSO系统来说,都需要尽快明确一套切实可行的保护标准和干扰评估方法,在确保对未来GSO系统保护的基础上,促进non-GSO的发展和应用。同时,通过适当修订规则来明确不同non-GSO系统之间的协调程序。

在卫星地球探测业务保护问题上,我国在相邻频段(50.2-50.4GHz)已经部署了GSO和non-GSO的地球探测卫星业务(EESS)系统,用于获取陆表和海表参数、大气路径累积参数,并用于辅助反演大气的温度廓线信息,从而提高天气观测、气候预测的准确性。在未来,我国还将继续部署该系统以预防极端天气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损害。

为此,我国向WRC-19大会输入文稿,提出对规则修订的方案、典型的通用GSO参考链路参数以及基于ITU-R建议书的简化单入干扰评估算法,以期推动该议题在大会上形成non-GSO相关规则框架。同时,对GSO系统和non-GSO系统上行地球站的带外发射提出了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对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提供一定的保护措施。

由于1.6议题涉及的业务和系统比较多,规则程序内容也较为复杂,曾繁声等中国专家们一起同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代表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和讨论,努力寻求GSO和non-GSO系统共同发展的平衡方案,尽可能找到FSS业务和EESS业务共存的解决方案。同时,多次与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局相关人员以及规则委员会(RRB)成员进行咨询和交流,加深对该议题所涉及相关规则条款和程序的理解。

经过激烈的讨论,大会通过了对《无线电规则》第5条、第9条、第22条以及附录4进行修订的草案,并且批准了3份新决议,从国际规则角度明确了non-GSO FSS系统需要开展协调的具体规则和对GSO系统的集总保护举措,简化了non-GSO系统与诸多GSO系统的协调进程。大会就1.6议题形成的新决议也给我国未来相关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会确定了过渡措施,在大会结束日(2019年11月23日)后,所有Q/V频段non-GSO卫星网络将从“提前公开资料-通知资料”(A-N)程序变为 “协调资料-通知资料”(C-N)程序,且未申报通知资料的提前公开资料将被删除,已申报通知资料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投入使用。对此,我国应研究制定相关应对策略。

二是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局将对大会之后申报的non-GSO网络是否满足对GSO的干扰保护进行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协调资料将被退回、通知资料将被删除。对此,我国需要尽快研究单入干扰仿真方法,开发计算软件,并对相关网络资料进行校验。

三是磋商机制的首次会议将讨论磋商会议的总则以及工作方法、相关文件标准等,并明确参与磋商non-GSO系统的具体要求。同时,按照大会批准的新决议要求,拟参与磋商的non-GSO使用方须提供必要的系统参数、单入贡献率以及官方担保文件等。对此,我国non-GSO操作者须尽早谋划。

四是大会对47.250.2GHz和50.4-51.4GHz频段GSO系统和non-GSO系统上行地球站的带外发射功率限值进行了修订。GSO系统上行地球站的带外限值修订值自2024年1月1日生效,non-GSO系统上行地球站的带外限值自2021年1月1日生效。我国卫星操作者在设计卫星频率计划以及选取终端配置上,需要做好相关的调整方案,以满足对邻频EESS的保护。对于卫星地球探测业务的卫星操作者而言,则需要做好干扰防护措施,必要时需要调整星传感器的频率配置方案,尽可能减小来自卫星固定业务系统的有害干扰。

曾繁声表示,“根据1.6议题结果,我国应尽快研究开发单入干扰评估方法和软件,制定相关应对策略和方案,从而促进我国Q/V频段non-GSO系统和GSO系统、EESS业务和FSS业务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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