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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监管:“一碗水”应否端平?

http://www.c114.net ( 2008/10/9 11:37 )

根据刚刚公布的包括原中国网通在内的4大运营商的2008年上半年财报显示,2008年上半年中国移动营业收入超过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收入的总和,净利润更是高达548.49亿元,是其他3家运营商净利润之和的2.4倍;在用户市场上,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移动总用户数为4.14亿户,已经占据了移动市场71%的市场份额,而在新增用户市场上,中国移动占到85%的市场份额,将竞争对手远远甩在了身后。

但更令人担忧的是中国移动在开始大规模的TD-SCDMA网络建设的同时,仍宣布今年将斥资1000亿元对现有GSM网继续扩容,种种情况表明,虽然进行了重组,但中国电信运营市场失衡的局面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凭借现有手段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想要缩短与中国移动的差距希望渺茫,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本身对此似乎也缺乏信心,这一点从他们对最近业界热议的“不对称监管”问题的态度就可见一斑。

不对称监管政策即将出台? 在8月25日分别出席中国联通、中国网通香港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时,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相关高管均证实运营商已参与政府组织的运营商不对称管制措施讨论,其中,在被媒体问及政府是否会推出不对称监管措施时,中国联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常小兵表示,政府有可能已形成可操作的相关方案,运营商已就此参与并加入意见,但不知道政策何时出台,而涉及的价格及市场份额问题均在研究当中。 中国网通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左迅生于业绩发布会时则表示,重组已是解决电信业失衡的解决方案之一,相信未来仍有不对称监管政策陆续出台,但不会一下子推出太多,而会是每次一两个政策。左迅生举例说“有可能”推行的政策,其中包括可携号转网、互联互通漫游费等。

这也使近一段时间业界对是否应推出不对称监管措施的争论浮出水面,其实在重组方案宣布之后,业内很多专家就认为如果不采取其他措施,将很难改变现在运营市场的失衡现象,发改委专家史炜指出,中国电信业新一轮重组后,进一步采取有效性管制政策和法规仍很必要,一是尽可能消除中国移动一家独大对市场有效竞争的破坏;第二是推动处在弱势地位的公司正常发展。

万方咨询研究总监付亮也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有必要在国内电信运营市场采取不对称管制措施,以改变当前市场的失衡状态。从韩国等国外电信业的监管经验看,“不对称管制”政策包括了业务牌照的发放次序、单向号码携带、资费管制、市场份额管制、不对称结算等手段。他认为,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不对称管制”措施应结合使用才能获得理想效果,如果像现在所说的一项一项推出效果将很有限,另外,要想改变当前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局面,单纯依靠“不对称管制”措施还不够,还应配合其它措施,如对弱势运营商进行财政方面的扶持等。

不对称监管:措施几何?

不对称管制通常是各国政府在电信业开放初期,为促进有效竞争采取的政策,即对既有运营商施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控制,对竞争者则给予扶持和鼓励。

实行不对称管制的前提条件是运营商市场地位的不同。对于电信产业来说,由于存在强烈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外部性,处于市场领导地位的运营商可能对新进入者产生压倒性的竞争优势,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管制部门的这种担心按照产业组织理论可以简单描述为:市场地位决定竞争行为,竞争行为决定竞争结果。因此,需要实施不对称管制。

在欧洲、北美以及韩国等成熟电信市场,不对称管制作为调节市场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的有效手段,被广泛和经常地应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德国电信国际咨询公司(中国区)CEO魏思文博士(Dr. Stefan Weigand)告诉记者,原则上,监管者可以有许多不同的不对称管制手段来防止一个运营商在市场上获得统治地位。在欧洲,欧盟委员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整个欧洲范围的竞争框架,并由各国的监管机构在全国监督执行。其基本理念就是当一个运营商拥有了重要市场力量(Significant Market Power,“SMP”)时,可以采取这些不对称监管措施。SMP被定义为“市场优势地位”,一个运营商是否具有了“市场优势地位”有一套详细的指标来进行判断,不过并没有明确地指明占有多少市场份额就表示“市场优势地位”,通常市场份额超过50%就被认为占据“市场优势地位”。

该竞争框架可以达致一些典型征兆来增强市场竞争:

* 运营商的数量显著增加,包括很多自身没有网络资源的虚拟运营商,比如德国市场就有超过100家固网虚拟运营商和一打以上的移动虚拟运营商(MVNO);

* 通过为特定地区或特定市场提供服务的一些运营商,这些市场也被称为利基市场或缝隙市场(niche market);

* 批发本身成为一项业务,并且运营商到运营商业务被组织成为利润中心单元。 在欧洲,监管者已经为可能出现的这些“主导运营商”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不对称管制措施,其中一些如下:

* 不同的移动终止费用(mobile termination rates):国内通常指网间漫游费或称互联互通漫游费。那些占据高市场份额的运营商将比较小的运营商接受更低的移动终止费,该措施已经被证明对那些具有更经济的成本结构的大运营商更有效,采用这一措施将能降低主导运营商的收入市场份额。

*号码可携带(Number portability):转网的用户可以保留他们的电话号码;

*运营商预选择(Pre-selection):在每次呼叫时,主导运营商的用户可以通过拨一个前缀号码在两家运营商中选择一家,虽然至今为止该措施仅用于固网市场,但在中国的市场情况下也可以有效降低中国移动的收入市场份额;

* 引入MVNO:迫使运营商以有管制的价格向虚拟运营商提供其网络设施(包括无线和核心网)。 那么在中国市场引入这些措施来降低中国移动的市场主导地位怎么样呢?如果用不对称的方式引入这些措施,也就是说:

* 降低中国移动的漫游费同时增加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漫游费;

* 只对中国移动实行号码可携带政策;

* 给中国移动的用户引入预选择机会;

* 强制中国移动允许MVNO在其网络上运营。 毫无疑问,这将肯定能降低中国移动的市场份额和新增用户数量。

不对称监管:是否必要?

但也有不少专家认为,目前出台不对称监管措施对中国移动不太公平。In-Stat(中国)公司电信总监李敏就认为,本身此次的电信重组方案就对中国移动非常不利,他不仅要承担发展相对不成熟的TD-SCDMA标准,合并中国铁通对其固网业务的帮助也不大,中国移动还需要承担铁通400亿元的债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仍要出台对中国移动更严厉的不对称监管措施实在让人难以心服。管制的目的是为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不是为了打压某一个企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考虑的应该是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如中国移动,是其重要责任之一,无原则地偏向弱势运营商的方法并不可取,对用户来说也是不负责任的,采取的任何干预市场的措施对所有市场参与者来说都应是双向的、公平的。 除此之外,即使要采取不对称管制,现在也不一定是合适的时候,一些专家认为到各大运营商3G牌照明朗之时,再考虑决定是否施行非对称管制,如何施行才是明智的。

魏思文博士(Dr. Stefan Weigand)就指出,眼下并不是在中国市场引入不对称监管措施的适当时机,原因如下:监管机构刚刚在中国电信市场进行了重组,之前,市场上有两家固网运营商(北方的中国网通和南方的中国电信)、两家移动运营商和两家“利基”运营商(niche players)(中国卫通和中国铁通)。其中,中国移动在全国范围内一直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考虑到提供集成的固定和移动业务(甚至是固定移动融合)是运营商未来战略的基础,重组实际上已经为中国移动的竞争对手们提供了很大的机会。中国电信在获得了联通的CDMA网络后可以在南方市场提供固定移动捆绑业务,而中国联通在与中国网通合并后在北方市场同样可以如此,而在全业务集成这一领域,中国移动刚刚从中国铁通获得的固网资源将很难弥补其在全业务运营方面所处的竞争劣势地位。

要挑战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必须抓住两个机会:

* 将现有的小灵通用户转移到其移动网络;

* 提供固定移动捆绑业务。

对于新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来说,其长远的发展前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能快速而有效地应对这两个挑战,此时并不是监管者需要采取什么措施的时候,正确的是中国移动的挑战者们应该抓住和利用好现有的机会窗口。

因此上述主要源于欧洲的监管措施应被视为假设中国移动能够继续保持其统治地位的情况时可以采用的一套手段。

作者:蔡君   来源:通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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