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通信网  |  通信人家园

广电网
2011/3/30 08:35

北邮教授吴洪:立法保障或促三网融合跨越发展

通信信息报  易凌珊

据媒体报道,三网融合试点工作面临困难,本来计划2011年初就公布的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也被推迟。至去年6月国务院公布北京、上海、大连、厦门等12个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以来,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已开展近10个月,但目前仍无实质性进展。三网融合是技术上尚未达到融合条件,还是因为广电与电信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记者采访了北邮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吴洪。

三网融合难点源于利益之争

据悉,去年在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推动下,甘肃、江苏、江西、云南、四川、湖北、新疆、上海、福建等多地的广电电台、电视台、有线网络公司与三大电信运营商之间达成了合作关系,多项合作业务陆续展开。但值得注意的是,广电企业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大多流于“务虚”——要么有战略方案没有后续执行,要么仅在非核心地区就非关键性业务和资源开展合作。而在三网融合最为关键的内容播控与宽带接入、出口领域,双方并未表现出任何的“融合”姿态,依旧各自坚守阵地,决不让步。

北京邮电大学吴洪教授对此表示,事实上三网融合在中国已经提了10多年,但因为涉及广电和电信两个部门、两个行业的利益之争,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三网融合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是广电与电信部门在核心利益上尚未达成一致。负责业务的行政许可和内容的集成规划管理和审核的广电,希望电信部门能真正开放宽带业务的IDC、国际互联网出口等资源;而负责业务的支撑系统电信部门又希望得到内容播控权,双方在核心利益以及双向准入上存在分歧。同时,广电方面对三网融合的主导权仍然表现出强势的姿态,致使双方冲突不断,火药味渐浓。

就在“三网融合”方案商讨进行得如火如荼的上半年,各地广电和电信运营商之间的“较劲”仍在上演——IPTV遭封杀,双向进入规矩多……处处透露着广电与电信运营商的“明争暗斗”,这无疑会对“三网融合”的推进减分。

农村或成三网融合突破口

吴洪教授指出,虽然12个试点城市的三网融合工作并未获得实质性的进展,但我们可喜的看到在一些偏远的农村,三网融合却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在国家发出三网融合号召后,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三网”有效融合的设想,并以IPTV作为“三网融合”的切入点——以宽带作为多业务承载平台,利用电信数据传输网传输广电提供的高清晰电视节目,利用机顶盒等设备,在一条入户网线上为用户实现上网、打电话、看有线电视等多种业务的IPTV发展模式。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在宁夏真正实现了融合。

此外,山西省的电信运营商与广电部门签署合作协议的试点不断扩大。截至去年底,已完成农村户线建设可发展三网融合的村庄有2.2万个、发展IPTV用户4.8万户、农村宽带用户19.7万户、多媒体电话用户10.8万户,宽带电话23万部。

宁夏模式与山西模式具有极高借鉴价值。在偏远的山区,在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不太完备的情况下,光电和电信部门反而能合力建设,在资源上实现合理配置,双方互相促进。三网融合走一场“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也未尝不可,农村市场成三网融合的突破口。

立法保障是根本

当前,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两会代表委员都较为一致指出,应建立融合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打破三网融合僵局。

业界专家指出,“目前电信和广电可开展两方面的合作:第一,完善机制模式,保留电信、广电监管机构,但通过立法等政策方式明确两机构的管理职责和管理边界;第二,调整政策模式,从政策层面采取调整措施,逐步适应融合趋势。”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率提高,广电和电信在网络和业务层面的融合在加速,成立融合监管机构,打破体质障碍,已成为众多国家的选择。例如,美国的FCC、英国的OFCOM、韩国的广播通信委员会,都是对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业务进行融合监管的产物。吴洪认为,建立一个统一、融合的监管体制,对打破电信、广电两大行业壁垒,妥善地协调部门利益肯定有益,这是促进三网融合顺利发展的前提条件。但她同时也指出,现在就建立融合监管机构可能成本过高,难度较大。

吴洪教授认为,通信基础较薄弱者的农村地区能够比较顺利的推进三网融合,以及一些中小型的软件、硬件企业能够成功的与广电、电信双方都合作并建立联盟的例子很有启发性。正如毛主席所说,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当一方强大以后,融合将使一方利益受损,融合进程就有了难度,双方都有垄断势力后矛盾就更为尖锐。如果我们走:电信重组改革建成国家队;广电统一重整组建国家队;双方形成势均力敌之势,然后成立融合监管机构,这条路理论上可行,但每一步其实都成本巨大,建议首先健全法律机制。

因此,三网融合要想取得实质性进展需要法律保障,且立法成本低于制度改革,若与三网融合相关的法律能够尽快出台,将促进三网融合的跨越发展。

给作者点赞
0 VS 0
写得不太好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C114通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热门文章
    最新视频
    为您推荐

      C114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1999-2024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 沪ICP备12002291号

      C114 通信网 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21-5445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