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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 09:37

“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需慎重考量

华西都市报  朱昌俊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78.6%的受访者认为这一行为容易干扰到他人甚至对他人造成伤害,52.7%的受访者将步行过马路玩手机归因为对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侥幸心理。80.7%的受访者建议增设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这一行为。 (《中国青年报》)

国外也有不少地方出现类似的呼吁,但真正将呼吁上升到明确法律条文的还是非常少。这不仅是因为立法讨论上有其过程性,而更是因为这一立法本质上牵涉到人们对于私域和公域边界的共识问题,需慎之又慎。比如,较之于开车时打手机,过马路玩手机的公共危害,是否真的也到了必须立法禁止的地步?此外,立法的合理性,还包括对于法律执行成本的权衡。如果此一条款通过,由此带来的执法成本又该如何消化?

当然,提醒应慎重考虑“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并非说就是要忽视过马路玩手机的危害性,认为该现象无须公共干预。而是要强调,对于这一社会现象的干预,应有比立法更好、更系统的方式。比如,相较于动辄呼吁以立法来禁止,当前对过马路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安全告知,是否到位了?城市路权的分配上,是否又做到了对于步行者的足够尊重?事实上,德国部分城市目前就开创性的设置路面红绿灯,以提醒走路玩手机的人注意交通安全。

当某一具有负面影响的社会现象引发社会关注,动辄呼吁立法来禁止的声音,在今天越来越常见。在一个法治社会,这种现象的出现确实有其必然性。但也必须看到,一味强调立法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与其说是对于法治的崇尚,不若说是社会问题解决途径与思维单一化和狭隘化的表现。它对应的可能是法律之外其它社会规范力量的式微,与某些公共责任的回避。而将所有问题都归咎为立法来解决,不仅可能压缩道德、文化等“软约束”的空间,也可能让法律不堪重负,影响法律的权威。

在调查中,有80.7%的受访者建议“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这当然也是真实民意态度的一种。但这之中有多少只是源自直觉性的认识,而非经过理性考量?据此就将之等同于八成人赞同立法,甚至将之作为“必须立法”的一个重要依据,显然是轻佻的。与其呼吁立法,每个人不妨扪心自省,自己首先能否做到。对于公共部门而言,则要考虑,如何通过必要的积极措施,来对这一现象加以适度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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