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近日表示,拟将半导体企业前瞻研发费用抵减营所税抵减率从15%提高至25%,业者并得以购置用于先进制程的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的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且该机器或设备支出不设金额上限,二者合计的抵减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的50%。
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近日表示,拟将半导体企业前瞻研发费用抵减营所税抵减率从15%提高至25%,业者并得以购置用于先进制程的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的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且该机器或设备支出不设金额上限,二者合计的抵减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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