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信资费的改革,给企业更多的自主定价权,是对的。取消审批也是对的。总不能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还象交通部征集意见稿那样要求专车价格必须政府制定或指导,必须高于普通出租车,价格调整必须提前多长时间报审吧?
在质量等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价格在大多数领域都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改变市场竞争环境的杠杆。还记得中国联通进入移动通信领域初期,国家曾长期支持其月租和每分钟资费比中国移动优惠吗?
单向价格管制,鼓励企业更积极地让利,或者推动企业不合理的价格优化调整,是市场环境下,政府积极引导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当然,这里的单向管制,可以是上限管制,也可以是下限管制(例如上市公司分红不得低于利润的百分之多少)。
对通信服务来说,单向价格管制更多体现在企业对企业之间,在用户层面,目前执行的是完全由市场定价的模式。但由于运营商数量少,更换运营商困难,套餐有效期长,以及部分用户对不合理资费不够“敏感”等原因,完全由市场定价并不能完全保障用户的利益。例如,目前还有用户实际资费包括国内漫游费主叫6毛、被叫4毛,国内长途费6秒钟7分钱,国内流量费0.01元每KB(曾经是0.03元每KB,我不知道现在这个资费还存在了)。这个价格已经明显偏离了运营商成本。主管部门完全可以通过上限管制推动运营商逐渐调整下来。
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流量平均资费下降多少、推出2G50元的套餐,专家说采用了4G套餐就取消了长途费漫游费,都只是考虑了那些处于运营商争夺焦点那部分用户的利益。那部分用户的资费本就是运营商在积极下调的。与这相比,上限管制政策更符合“普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