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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6 10:30

“三网融合”中的广电系统风险

《中国数字电视》  包冉

三网融合带给广电的真正挑战,并不仅仅来自于电信和互联网的外部竞争,归根结底还在于行业自身的治理结构、技术判断和应用架构,这是全行业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三网融合”中的广电系统风险

经过漫长的博弈和等待,“三网融合”终于进入快速的政策实施和试点阶段,兴奋与冲动、纠结与惶恐,弥漫在行业上下。

行业内外,目前讨论与关注的焦点议题,包括“双向进入的竞争博弈”、“播控权的归属”、“分级新媒体平台(如IPTV手机电视)的建设”、“破解条块分割、有线网络全国整合”、“新媒体关系下的台网联动”……等等不一而足。

研究“三网融合”对广电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大致可以沿着三个维度展开,即外部竞争维度、内部风险维度和发展维度。不同的出发基点,演化出不同的逻辑路径,彼此交错、殊途同归。

沿内部风险维度展开,面对“三网融合”带来的全新形势,广电行业都面临哪些系统风险?解答这样一个内生性问题,就需要辩证的看待广电的发展历史、分析现在、展望未来;其中,主要包括行业治理结构、技术判断和应用架构三个方面。古人云,“内圣而外王”,欲克服融合挑战,不仅仅是面对外部竞争的见招拆招,更重要的是回归本源,探究行业自身的救赎之道。

系统风险1:行业治理结构的颠覆与重构

治理结构,是源于现代企业管理的法学解释,即公司权力机关的设置、运行及权力机关之间的法权关系。

扩而展之,将公司治理结构的理念放大到行业范畴。不妨认为,行业治理结构即行业权力的分配、运行及权力主体之间的法权关系,并衍生出一系列的商业、文化和其他关系。

中国广电行业,关于其治理结构的轮廓素描,通俗说法是“条块分割、四级办台”,即“与行政区划相对应的属地管理”+“与宣传喉舌功能相对应的垂直监控”。由此,衍生出播出机构的卫视频道和地面频道之分野、网络承载与落地费体系、广告运营与收视率指标体系等一系列行业内的商业关系;并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近30年中,形成局、台、网、总台(集团)等一系列交错的角色定位。

在近些年有关文化体制改革、广播电视数字化与“三网融合”的讨论中,这一行业治理结构屡遭诟病,几至被简单地与官本位、垄断、行动迟缓、不思进取画上等号,很多时候亦被简单视作“广电落后于电信”的根本原因。

存在,即有其合理。纵观历史,1983年的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是形成这一行业治理结构的历史原点。时任广电部部长的吴冷西,在会议讲话中重点提及了“关于四级办节目、四级混合覆盖的方针”、“关于开展多种经营,广开财源的问题”以及“部和地方厅、局的关系”等问题。由于符合当时的客观环境和广电技术特征,一系列新决策很快推行下去,并激活了行业发展积极性,快速普及了广播电视覆盖,并奠定今天的基本行业架构、基本商业模式(以广告为主、网络为次,文化与多种经营为辅)和基本管理体系。

从技术特征上看,传统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手段,主要包括地面无线和有线网络传输,具有相当强的地域特征,这也构成了“四级办台”的技术基础。

在“三网融合”之前,卫星传输以及卫视频道的兴起,曾对稳定行业治理结构进行过一次有限重构,但在政策管制下,依然保持着鲜明的属地管理特征(有限的、主要以行政区划供应的上星资源,129号令对直播星到户的控制,通过本地有线网络的接收-转发机制),并快速形成了激烈但可控的卫视竞争格局;反过来,只能通过本地有线网络入户的政策限制,又强化了网络运营的属地化特征,并建立起稳定的落地费商业模式和运行体系。

在“三网融合”之前,有线网络的省级整合,亦曾对稳定的广电行业治理结构产生过有限重构。但是,在“存量不变、增量分成”和“优先保证本地播出机构传输”的阶段性妥协机制下,省级有线网络整合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是从属于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为“三网融合”进行体制准备的阶段性任务。

今天,当全行业跨入“三网融合”实质阶段,互联网(公网)的崛起、普及和深化,正推动广电行业治理结构面对一次真正意义上的颠覆和重构!

互联网电视是个典型的例子。虽然根据《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以及一系列互联网电视政策规范,通过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牌照机制予以监管,并对内容入口(电视门户)和电视机内置客户端机型进行约束,但永远无法规避互联网的通达性和扁平化。其直接后果,是彻底颠覆了电视播出与覆盖的属地化管理,只要具备合适的终端和互联网公网接入条件,就可以收看全国任何地区的任何一个频道,不管其是卫视还是地面频道,亦或甚至是“自媒体”频道(用户自创内容的上传分享)。

这仅仅是第一张多米诺骨牌。接下来,与传统收视率统计体系相挂钩的广告经营模式、与本地覆盖率相挂钩的有线落地费经营模式、与数字电视专网相挂钩的条件接收(CA)模式、与属地管理相挂钩的内容监管与控制模式,必然相继土崩瓦解,并同步催生新的模式。而新的模式,将更多具备天然的互联网开放基因,从而使众多广电行业管理法规、条例难以继续适用,从而推动整体政策环境的实质变迁。

最大的一张多米诺骨牌,是用户!

“从看电视到用电视”,将观众变成用户,这是广电行业明确的战略抉择,其潜台词就是,受众之于广电的最大资产,不再仅仅是注意力的汇聚(指标体现即收视率),而是行为的协同(如互动电视商务和团购,电视淘宝)、关系的沉淀(如SNS,网络电视台与开心网的相互植入)和数据的挖掘(如基于用户数据实时分析的高级电视广告)。

更关键的是,基于传统属地管理,受众是被框在一个封闭的广电专网中,而在“三网融合”的环境下,用户终将被融入开放的互联网公网,这是由互联网的技术基因所决定的,对广电全行业带来的挑战亦是巨大而艰苦的。事实上,电信网与互联网的发展和融合轨迹,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比如,全球各大电信运营商都很恐惧网络语音(VoIP)对传统程控交换语音业务的冲击,但从美国开始,网络中立及相关立法的起草、实施,迫使电信运营商无歧视的开放自身基础网络,从而敦促电信运营商由基础网络提供商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型,就是一个明证。

今天,广电行业被融入三网融合的大潮中,是否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公网)才是终极的融合趋势?是否充分认识到基于互联网(公网)业务的开展,将对广电行业治理结构产生根本的颠覆和冲击?是否做好了积极的重构准备?包括法规、政策、技术、商业等一系列准备?这是从上至下的行业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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