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在诸多争议中走进了千家万户,从搬迁初装费到“一机一盒”制,都充满了用户的质疑和不满。如今,一条关于数字电视收费的“内部规定”让家住西山区的王先生感到十分不解,用户无论什么时间前往数字电视收费处交费,都得从当月1日开始计收:“即便我在21日去交费,那过去的20多天根本没看电视的日子,我也得交钱,这不是‘霸王条款’嘛?”
一条“内部规定”遭质疑
近日,王先生致电本报称:因为春节回湖南老家过年,等过完年后回昆明才发现,家里的数字电视因欠费,已经被中止服务了。2月21日,王先生到西山区有线电视站开通数字电视交费,工作人员称得从2月1日开始计收。王先生觉得奇怪,问工作人员:“前面那20多天我根本没有看电视,为什么还要收费?”工作人员的答复是:虽然是月底,但是缴费得从月初开始计算,如果不交本月的费用,那么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就不给开通数字电视信号。
见王先生有些不满,工作人员给他出了个主意:“要不你等下个月1日再来交吧。”
“那我这一个多星期就不能看电视了?”面对王先生的质疑,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规定,我也没办法。”
其实在昆明数十万数字电视用户中,有类似经历的不止王先生一人,住在西山区秋苑小区的李先生也曾经遇到过此事。他告诉记者:“这个规定从一开始就有。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数字电视被停,再开通时得把当月的费用一起交才可以。”据了解,李先生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出差,也正因如此,家里的数字电视常因没有及时交费而被停。这条数字电视收费规定让他感到十分不解,他说:“为什么非要按月来计算?难道不可以按天来计算,用多少天就交多少天的钱,这样才合理。”
交费还看用户愿不愿意?
2月25日,记者来到昆明市西山区有线电视收费点,看到有两位前来交纳数字电视费的用户。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正在向收费点的工作人员咨询:“我今天才开通的信号为什么要交这个月的钱?这个月我看不了几天啊。”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是规定,一直都这么收,如果不愿意交这个月的钱可以等下个月初再来开通。”因为家住得比较远,嫌跑来跑去太麻烦,老太太最后还是把收视费交了。
该收费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天都有很多用户前来询问这个问题,他们也都一一解释:“这是公司的规定。”据了解,这个规定从数字电视收费制度开始实行就存在了,很多用户对此也产生过疑问,大多数人认为这个规定得让用户花不少冤枉钱。工作人员说,由于现在的收费系统只能按月来计算费用,并没有按照天来计算的功能,如果能按照使用天数来计算费用,那么用户就不用交这冤枉钱了,如果是新开通数字电视,还有一个月的免费使用期。一位工作人员说:“现在的收费标准是25元每月,每天算下来才8角3分钱,许多人来交费时都不会太在乎这点钱,如果用户愿意交就交,不愿意交就等下个月月初再来交,用户不满意我们也没办法,这是公司规定。”
下午,记者以用户身份拨通了昆广网络的投诉电话,工作人员的说法与交费点工作人员说法基本无出入,并被告知按照云南省发改委规定是按月收费的,而不是按天收费,并且开户当月的费用不能当作下个月交费提前交,即2月下旬几天内的费用不能预先当作3月的来交。
随后,记者来到省发改委收费处,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有相关文件规定数字电视按月收取,但如果昆广网络规定即使没看,也必须交清当月所有费用,那么这样的做法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是不允许的。
律师:该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据了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那么数字电视这条规定该如何定性呢?律师认为:昆广网络的这条规定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可以定性为“霸王条款”,即使有关部门经过批准“按月收费”,收费方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为没有享受到的服务“埋单”,更不应该因为消费者对其收费方式提出质疑,而要求消费者“等下月月初再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