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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1 16:25

大数据“捕鼠器”使“老鼠仓”无处遁形

人民邮电报  蔡恩泽

在7月7日举行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2014年以来,证监会启动99起“老鼠仓”案件调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案件83起,涉案金额达800亿元。“老鼠仓”成为继内幕交易后,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比例最高的一类案件,其中,央视《焦点访谈》播出的《大数据“捕鼠”记》所揭露的某基金公司交易员胡某的案例特别引人注目。胡某是一名交易室副总监,他有权限把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分配给每位交易员,所以交易员的股票操作情况他都能事先知晓,而高达几千亿元的交易量,他也可以“预知”。毫不夸张地说,他既是管理员,又是发单员,还是操作员,身兼数职。一方面,他管理着别人的钱,交易量达几千亿元;另一方面,他上班的时候藏在卫生间里拿手机偷偷下单交易,买卖时点他都能准确拿捏。3年多的时间里,胡某操作其父亲和岳父的账户,对100多只股票先后进行了上百次交易,其本金为1700万元,“老鼠仓”获利4200多万元。

“硕鼠”监守自盗难防范

所谓“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个人如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等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抛出获利。这好比老鼠从粮囤里偷粮食藏到老鼠洞里一样,故被称为“老鼠仓”。其实,“老鼠仓”就是一种财富转移、利益输送的方式,是券商中某些不法分子化公为私的一种手段,本质上与贪污、盗窃毫无二致。有人说,中国股市的特色就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

“老鼠仓”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摧毁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破坏了居民财富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的通道。尽管有严刑峻法,防范技术不断提升,监管制度日趋完善,“老鼠仓”交易总体已被有效遏制,但在金钱诱惑下,仍有一些“老鼠”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近几年,“老鼠仓”成为追究刑事责任比例最高的一类证券期货违法案件,判处刑期的纪录也不断被刷新。

剖析“老鼠仓”案例,不难发现其特点:违法时间跨度长、交易和获利金额大、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同时,窝案频发,多名从业人员联手涉案,或与利益关系人内外勾结,同一岗位先后任职的操盘手前“腐”后继,涉案领域有从基金行业向托管银行、保险资管企业蔓延之势。近年来,监管机构还发现“老鼠仓”涉案人员结构和范围发生变化。在基金买卖股票的链条上,负责执行买卖命令的交易室交易员、负责资金托管的银行工作人员,甚至负责基金净值计算的结算部门人员,理论上都可能提前知晓未公开信息,相关人员都有可能借职务之便开设“老鼠仓”。这就意味着,如今“老鼠仓”的涉案人群范围更大了。由于“老鼠仓”涉案人员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信息优势,往往还呈现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

大数据织就“天罗地网”

“老鼠仓”是股市的“丧门星”,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稽查执法的重点领域。为全面对其进行封堵,证监会从制度上予以约束,先后出台针对性办法,并利用大数据监控技术,完善查寻违法线索手段。在捕捉违法线索上,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监控技术对市场全覆盖扫描,让“老鼠仓”无所遁形。对历史交易数据跟踪拟合、回溯重演,市场监察部门精准锁定可疑账户跟随资管产品先买先卖、同进同出的异常交易线索,为更细致甄别违法行为,提供了充足、有效的证据。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监察中心,监控室中的大量数据会让普通人看得一头雾水,但这里的专业人员却对这些数据参数了然于胸、洞若观火。市场交易中的数据异动,在这里都可以看得明明白白,且能及时锁定。把大数据比喻为一只时刻紧盯老鼠的猫,或者是大显神勇的“捕鼠器”,一点也不过分。深交所交易监察中心的大数据智能监控平台从2013年正式上线运营后,可以全天处理超过1亿笔成交记录,还能提取20年以前的历史数据,用于重新研判。证监会破获的不少“老鼠仓”案件线索都来自这里的大数据。证监会稽查局工作人员表示,资产管理人员开设“老鼠仓”是一种背信行为,证监会对“老鼠仓”态度明确——零容忍、全覆盖、出重拳。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健全综合防控长效机制,并推动出台“老鼠仓”司法解释,明确执法标准。

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位一体”的金融工作主题做出重大部署。金融安全是会议的一大重点,根据中金公司对金融工作会议通稿中的词频统计,“风险”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在全文中被提及31次。会议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分业监管已经不适合当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互联网新技术等新形势,金融工作会议还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做好对“交叉地带”潜在风险的整体把控,逐步建立与现行金融发展形势相当的监管机制。

相信在新的金融监管体系下,“老鼠仓”将更难隐匿。事实上,早在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就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纳入刑事打击范畴,但早期缓刑的大量适用影响了刑罚的威慑力。2015年11月,轰动一时的“马乐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改判,从一审“判三缓五”改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913万元,可谓“动了真格”。

构筑“老鼠仓”防火墙,守住市场秩序底线,是股民们的殷切期盼,也是监管层孜孜以求的目标。制度再细密,法律再严苛,基金运作终归还是需要操作员来完成,道德风险是绕不过去的,人的诚信、职业操守特别重要。构建专业的大数据系统,实现风险点全覆盖,无疑就是用大数据布下“天罗地网”,能让基金运作一线的员工对“老鼠仓”既不敢动心,也没法动手,从源头上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对新形势下解决“老鼠仓”这一证券监管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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