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讯 1月24日消息(张海龙)今日,工信部公开《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将自即日起,在部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通告》对于移动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后,试点企业、新申请企业、外资企业如何进入移动转售行业提出了相应措施。
对于试点企业,《通告》称,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已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应自2018年x月x日起,按照本通告规定签订商业合同、申请办理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期间,可继续开展相应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继续做好合作、服务及保障工作。电信管理机构将综合考虑试点期间总体情况,依法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对于前期未参加试点的新申请企业,《通告》称新申请企业可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商业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而与试点期只能要求国内资本企业申请不同的是,正式商用后,我国将按照WTO承诺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资企业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工信部表示,“我们非常欢迎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