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通信网  |  通信人家园

专题
2011/9/25 23:04

互联网电视的发展需要规范化和开放化

C114中国通信网  UT斯达康 王庆顺

背景

近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DVD机等)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均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的有关要求,在经批准的试点城市,由广电部门另行组织。

乍一看,该通知无疑给今年发展的如火如荼的互联网电视产业泼了一盆冷水。但仔细一想,实则不然。其一,该通知实施起来可行性不强,除了机顶盒之外,可以连接电视机的终端设备很多,比如Pad/智能手机/计算机等,禁止机顶盒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用户在电视机上收看互联网上的内容。其二,从历史经验来看,该通知的出台,也许意味着互联网电视机顶盒模式进入规范化发展的阶段,下一步可能会出台相关规章规范并允许互联网电视机顶盒模式规范化的发展,这对互联网电视产业来说,实为利好消息。长远来看,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仍然是前途无限,特别是机顶盒模式,更是面对一个巨大存量电视机市场的蓝海。

运营商需要充分理解政府的诉求,在产业链构建、内容储备、技术平台建设等方面做好准备,迎接互联网电视(特别是机顶盒模式)的大发展。

1、当前互联网电视业务发展的产业环境以及所面临的挑战

任何一个业务的发展都要受其产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发展也不例外,我们可以从市场、监管、运营等方面来分析互联网电视产业所面临的环境和挑战。

市场环境

互联网电视业务,是承载海量内容的互联网和用户体验最佳的TV终端的结合,必将给用户带来全新的体验,对用户产生极大的吸引力,从而产生巨量用户群体。

从终端厂商的出货量来看,2010年,国内互联网电视出货量近700万台,预计2011年超过1500万台(见图1),可见,互联网电视用户的发展无论从基数上,还是从速度上来说,都达到了一定规模和水准。特别是机顶盒模式,更是一个数亿存量用户的巨大潜在市场。

图1:中国大陆互联网电视出货量

监管环境

互联网电视,作为三网融合业务,其监管模式应该符合国务院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里的要求,“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切实加强三网融合条件下宣传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注重社会效益,改进和完善信息内容监督方式,把新技术运用和对新技术管理统一起来,提高监管能力,加强部门协同,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在任何情况下,安全原则不可突破,这是互联网电视业务在中国发展的首要前提。这就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和CDN的建设要符合国家安全管控的要求,确保互联网电视业务能够安全、可靠、可管、可控的发展。

运营环境

互联网电视业务采用牌照准入制,三网融合的深入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运营商拥有互联网电视牌照,目前从广电总局正式获取互联网电视运营牌照的运营商有7家:央视、上海文广、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广电、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但其主要针对的是互联网电视一体机,而针对机顶盒的政策还没有一个严格成型的规范。在某些地区发生过互联网电视机顶盒模式被叫停的现象,但是,如果能够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机顶盒模式应该是可以开展的。

由此可见,互联网电视是一个有一定用户基础、发展迅速并且潜力巨大的的市场,并且在政策上逐步开放,但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发展也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在产业链构建上需要更多新生力量的加入,实现合作共赢,在运营能力和管控能力的建设上,需要构建一个可运营、可管控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和CDN,促进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健康发展。

2、互联网电视需要打造一个合作共赢的产业链

互联网电视业务已经从最初的电视终端功能性市场,初步发展为具备完整产业链的服务性市场。互联网电视的发展需要整个产业链的紧密合作,互联网电视已经不同于传统以往的电视机,它需要的不仅仅是单一的电视销售到消费者手里面,有很多的内容和服务,整个产业发展需要各个层面的紧密结合。

目前的互联网电视产业链,传统互联网SP和网络运营商的切入还不够深,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用户体验的提升,我们应该构建一个更加开放的互联网电视产业链(见图2),传统互联网强势SP可以带来更具吸引力的业务和应用,网络运营商的加入则可以带来更多好处(特别是针对机顶盒模式):

  • 用户体验提升:网络运营商在网络和CDN上的优势,可提升用户体验;
  • 营销力度增强:结合网络运营商其它三网融合业务(比如互动电视、IPTV等)的营销渠道优势,可扩大用户规模;
  • 运营成本降低:与网络运营商的其它三网融合业务(如互动电视、IPTV)共享终端,可降低运营成本;

图2:互联网电视产业链

3、互联网电视需要构建一个可运营、可管控的互联网电视运营平台

互联网电视运营平台的建设,应该以国务院三网融合整体方案和试点方案为指导,充分考虑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加强互联网电视业务的运营能力和管控能力为目的。

从运营的角度来看,该平台应该具备如下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平台具备大规模、分布式的部署能力,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为海量用户提供有质量保证的服务,并且,平台具备平滑升级能力,可随着业务开展范围的扩大和用户规模的增加而线性扩容。同时,该平台是可运营、可管理、可运维、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具备开放标准化接口的运营级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丰富多彩的运营级质量保证的服务。这是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是运营商提供运营级业务质量保证的基石。

第二个特征是平台应该具备超强的内容和业务整合能力,可以在每个运营层次整合多个内容服务平台的海量内容,并针对目标市场的特征提供各种类型的业务,满足用户多种多样的需求,使得客户价值最大化。该平台使得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目标市场被大大拓展、服务对象更加细分、业务内容更加丰富。

第三个特征是平台具备三网融合业务的开展能力,可以与其它三网融合业务子系统无缝对接,甚至可以根据运营商的业务发展要求提供互联网电视之外的其它三网融合业务,这个平台是一套基于全业务运营商定位的、面向未来业务特色的、充分考虑了三网融合业务发展趋势的一个运营系统。

第四个特征是平台可以快速应用视频领域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技术的发展也将推动平台的快速发展。平台需要能够快速应用这些新技术,这些新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也将为该平台的发展提供技术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的保障。

从管控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电视运营平台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三网融合整体方案里对内容安全和内容管控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来,该平台应该具备如下几个层面的管控能力:

第一个层面是对内容的安全管控。比如,通过数字版权管理模块(DRM)实施对直播、点播内容加密管理,在内容发布过程中设定多重强制性人工审核,确保内容安全、合法、可管、可控。

第二个层面是对运营的安全管控。比如,对内容提供商的资质审核、对内容服务平台的接入认证,上级平台对下级平台的认证与授权,对内容、业务、产品、资费、EPG等各个运营环节的多级审核,对各个业务网用户进行认证、鉴权、计费的AAA管控,在播前、播中和播后对播出内容进行监看等。

第三个层面是对系统和网络的安全管控。比如,系统服务器之间,以及和终端之间的通讯都要进行安全认证,确保安全;任何终端只有经过网络认证和用户认证才能接入系统,以确保终端接入的安全;网络管理平台可以对各种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多种方式及时报警;通过多种部署技术手段确保服务器、网络设备的访问安全;采用强大的数据库技术以及先进的数据备份技术确保核心数据安全;系统支持建立完善地访问控制、安全维护程序,明确责任,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4、UT斯达康互联网电视解决方案

UT斯达康奔流互联网电视解决方案是端到端的互联网电视解决方案,包括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互联网电视CDN、互联网电视终端等,互联网电视终端可支持机顶盒模式以及一体机模式。

奔流融合性集成播控平台除了支持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播控,还可以融合性的支持对互动电视、IPTV、手机电视、专网视频等三网融合业务的内容集成播控,充分保护用户的投资、保证用户的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奔流集成播控平台在运营和管控方面都具有强大优势。

奔流全业务CDN可承载各类三网融合业务的传输与分发,如互联网电视业务、互动电视业务、IPTV业务、手机电视业务、专网视频业务等,奔流CDN具备如下特点:

  • 高效率,奔流独创的切片存储和分发技术,可以实现用户业务量和带宽以及存储之间的线性增长,保护投资;
  • 可管理,奔流CDN采用MP2P技术,融合了CDN技术的可管理性和P2P技术的高效性;
  • 自适应,奔流CDN可针对不同的终端(如PC、TV、Mobile、PAD)适配不同的码率,也可以根据用户网络状况进行实时码率切换,以提升用户体验;
  • 虚拟化,奔流CDN可支持VCDN业务,根据运营商的需求,出租CDN能力;

奔流互联网电视解决方案是一个符合三网融合发展趋势的、可统一集成各类内容、可融合运营、可安全管控的平台,该平台是一个既能兼顾现有互联网电视业务发展,又能创新融合全新业务的综合业务平台。

图3:奔流互联网电视整体解决方案

给作者点赞
0 VS 0
写得不太好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C114通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热门文章
    最新视频
    为您推荐

      C114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1999-2024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 沪ICP备12002291号

      C114 通信网 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21-5445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