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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10 15:38

构建一个可运营、可管控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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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0年6月国家公布了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广电与电信之间对于内容播控平台的激烈博弈也随之尘埃落定,“IPTV内容播控权”花落广电。这就意味着,今后IPTV业务的开展,将按照广电播出机构负责播控、电信负责传输的方式运营,即广电播出机构将负责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

广电在大力推进网络改造,建设“全程全网”的同时,需要加紧建设集成播控平台,以迅速掌握IPTV、互动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产业链的制高点和主动权,在未来产业发展中占得先机。

在今年8月份第十九届北京国际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展(BIRTV2010)主题报告会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提出了三网融合中广电的六个任务,其中,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以及监管平台的建设被摆在前两位,而这也是IPTV首次在广电展的主题报告会上被如此重视的提到。

由此可见,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已经刻不容缓,它关系到将来IPTV业务发展的成败。那么,广电运营商需要构建一个怎么样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呢?下面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当前IPTV业务发展的产业环境以及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所面临的挑战。

当前IPTV业务发展的产业环境以及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所面临的挑战

任何一个业务的发展都要受其产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IPTV业务的发展也不例外,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应该能够适应IPTV业务发展的产业环境并能够解决制约IPTV业务发展所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IPTV业务的健康发展。

◇ 政策环境

关于IPTV业务的发展,在国务院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里面已经描述得非常清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增值服务企业,充分利用三网融合有利条件,大力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推动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IPTV、手机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上网等三网统合相关业务的应用,促进文化产业、信息内容产业、信息服务业和其他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由此看见,IPTV业务已经由运营商自发的市场行为阶段发展到国家层面认可和鼓励的政策驱动阶段,不难想象,未来几年IPTV业务将会进入大规模、高速度发展的阶段,当前各地运营商独立建设的分散的IPTV运营平台已经无法承担IPTV业务进一步发展的要求,需要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来负责IPTV业务的运营和管控。

◇ 监管环境

关于IPTV业务的监管,在国务院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里有明确要求,“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切实加强三网融合条件下宣传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注重社会效益,改进和完善信息内容监督方式,把新技术运用和对新技术管理统一起来,提高监管能力,加强部门协同,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在任何情况下,安全原则不可突破,这是IPTV业务在中国发展的首要前提。这就要求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要符合国家安全管控的要求,确保IPTV业务能够安全、可靠、可管、可控的发展。

◇ 运营环境

关于IPTV业务的运营,在国务院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里也有明确要求,“IPTV、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业务由广电部门负责,宣传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国有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以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和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广电负责集成播控、电信负责传输分发,而且广电系统内部又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分级分权、合作运营,这就要求IPTV集成播控平台能够支持当前和未来IPTV业务的运营模式和产业链,比如,对多级运营的支持,对分权运营的支持、对合作运营的支持,与内容服务平台、监管平台、电信BOSS系统、CDN网络的对接等等。

市场环境

截止到2010年7月底,国内IPTV用户数已经接近500万,其中,上海的IPTV用户数是115万,用户活跃度达到75%,可见,IPTV用户的发展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来说,都达到了一定规模和水准。这对IPTV集成播控平台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有能力承载已有的大量老用户并提供更优质、更稳定的服务和管理。

◇ 业务环境

随着IPTV用户大规模的发展,除了直播、点播、时移等基础视频业务外,信息、游戏、购物等增值业务也逐步发展,WEB2.0(如电视博客等)等新兴业务也逐步为用户所接受和喜爱,在某些地区,IPTV行业应用也发展的如火如荼甚至成为运营商的主营IPTV业务。这就给IPTV集成播控平台对业务的承载能力和对业务的监管能力带来了新的挑战。

◇ 网络环境

IPTV业务的承载网络是双向IP网络,并通过部署在其上的CDN网络来进行业务传输和分发,这对提高用户体验至为关键,但也给业务监管带来了很大挑战,需要对系统、网络、终端各个层面都要进行监测和管理,才能确保安全。

由此可见,IPTV业务的发展已经获得市场和国家层面的双重认可,但其进一步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在运营能力和管控能力的建设上,需要构建一个可运营、可管控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来解决这些问题,促进IPTV产业的健康发展。

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演进

IPTV业务开展多年以来,在集成播控平台和运营平台的建设上,已经有多种方案的尝试。比如,传统广电领域已经有非常成熟的播控平台解决方案,在IPTV业务开展过程中,这类解决方案也被应用在IPTV业务的播控上,以索贝、大洋、方正为代表的厂商在这块领域占有相当的优势,但这类解决方案重管控、轻运营,其拥有者一般为广电系的IPTV牌照商。2005年,随着国内第一个IPTV商用点——哈尔滨IPTV城域网的建设,以及后续全国范围内IPTV牌照的落地,电信运营商主导的IPTV运营平台开始如火如荼的部署,以UT、华为中兴为代表的厂商在这类平台的建设中占有绝对优势,处于垄断地位,这类平台重运营、轻管控,大多由电信运营商和IPTV牌照商联合建设、合作运营。2010年,随着国家三网融合整体方案和试点方案以及广电总局344号文件的发布, IPTV集成播控平台明确为广电播出机构所拥有,IPTV业务发展进入到运营与管控并重的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也进入到新的阶段,以UT为代表的厂商在这类平台的建设中处于领先地位。下面,我们对这几类平台的发展及特点进行详细分析。

传统播控平台能否满足IPTV集成播控要求?

传统广电播控平台的核心功能在于“播”和“控”,播控范围局限在演播室内,播控对象局限于内容,具体说来,“播”主要是内容在广播网络上的播出,“控”主要是对内容的延时播控、紧急切换、综合审核等。这类平台虽然有向新媒体播控平台演化的趋势,但短时间内还很难符合IPTV等新媒体业务的播控要求,具体说来,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 “播”难以符合IPTV业务的运营要求。IPTV业务相比于传统广电业务,其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业务开展由“播出”演进成了“运营”,其所承载的业务更加复杂,所提供的服务更加精细,更加接近于电信业务的运营。
  • “控”难以符合IPTV业务的安全要求。从业务范畴上来看,IPTV业务除了直播业务,还有互动点播业务,还有互动游戏、互动消息、信息浏览、视频通话等增值业务,对这些业务的安全管控,传统的播控平台显然无能为力;从网络层面上来看,IPTV业务承载网为双向IP网络,这和广播网上的管控完全不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内容紧急下线,需要对系统存储、网络缓存、终端缓存每个层面都要处理才能确保内容完全下线;从运营层面上来讲,传统播控平台对运营流程没有管控机制,无法实现对IPTV业务运营的统一管理;从管控环节上来讲,传统播控平台主要是对演播室的管控,对网络和终端并无管控措施,这完全不符合IPTV业务的管控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传统广电播控平台完全不符合IPTV等新媒体业务的播控要求,在其基础上演进的新媒体播控平台短时间内也很难满足要求。

电信运营商所主导的IPTV运营平台能否满足IPTV集成播控要求?

IPTV业务从2005年开始商用部署以来,已经有5年时间了,各地电信运营商或者单独建设、或者与IPTV牌照商联合建设,已经建设了众多端到端的IPTV运营平台,那么,这些IPTV运营平台能够满足IPTV业务的播控要求吗?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一下:

  • 先从“播”的角度来分析一下,IPTV业务发展到今天,已经有几百万用户,所承载的业务非常丰富,用户认可度也比较高,从这个角度来看“播”的问题不大,但以前的发展基本上是市场自发的行为,政府意志并没有很好的体现,特别是在广电和电信的分工界面上,IPTV业务如何“播”的合法、“播”的和谐,还需要好好的梳理一下。
  • 再从“控”的角度来分析一下,IPTV业务目前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电信运营商自营,其二是电信运营商与牌照商合作运营,从运营主体的经验和意识上来看,更接近于电信业务,在“控”的方面主要体现在系统和网络自身的安全策略上,人工管控的措施很少,这与传统广电业务的管控思路相差很大,也不符合国家三网融合政策对IPTV业务管控的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传统广电播控平台,还是目前电信运营商所主导的IPTV运营平台,都不符合三网融合政策下IPTV业务发展的“播控”要求,广电播出机构需要构建一个全新的、符合政策要求的、符合市场发展趋势的、可运营、可管控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

构建一个可运营、可管控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

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应该以国务院三网融合整体方案和试点方案以及广电总局344号文件为指导,充分考虑IPTV业务的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加强IPTV业务的运营能力和管控能力为目的。

从运营的角度来看,该平台应该具备如下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平台具备大规模、分布式的部署能力,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为海量用户提供有质量保证的服务,并且,平台具备平滑升级能力,可随着业务开展范围的扩大和用户规模的增加而线性扩容。同时,该平台是可运营、可管理、可运维、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具备开放标准化接口的运营级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丰富多彩的运营级质量保证的服务。这是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是运营商提供运营级业务质量保证的基石。

第二个特征是平台具备分级分权的运营能力,可以适应三网融合政策下IPTV业务的运营环境,可以适配IPTV运营商的组织构架及权力分配,并且根据运营环境及运营商组织构架的变化,系统可以通过平滑的部署策略来适应这种变化。

第三个特征是平台应该具备超强的内容和业务整合能力,可以在每个运营层次整合多个内容服务平台的海量内容,并针对目标市场的特征提供各种类型的业务,满足用户多种多样的需求,使得客户价值最大化。该平台使得IPTV业务的目标市场被大大拓展、服务对象更加细分、业务内容更加丰富。

第四个特征是平台支持开放的业务扩展、业务融合和功能融合,该平台可以汇聚电视网业务、电信网业务、互联网业务和专网业务等,并且支持各种视频业务、增值业务、信息服务的异构集成。运营商通过平台向应用服务供应商提供开放的API接口,应用服务供应商调用平台的各种能力和信息资源,向用户提供多种多样的定制化服务。

第五个特征是平台具备三网融合业务的开展能力,可以与其它三网融合业务子系统无缝对接,甚至可以根据运营商的业务发展要求提供IPTV之外的其它三网融合业务,这个平台是一套基于全业务运营商定位的、面向未来业务特色的、充分考虑了三网融合业务发展趋势的一个运营系统。

第六个特征是平台可以快速应用视频领域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技术的发展也将推动平台的快速发展。视频领域快速发展的新技术诸如媒体压缩技术、媒体转码技术、流媒体弹性接入、健壮的媒体传送技术、基于语义的视音频内容分段式检索、3D技术、各种终端上的高清晰度显示技术、宽带无线通信技术、P2P技术、多模式的人机界面技术、网格计算技术、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技术等。这些新技术的突破将带来全新的业务和体验。未来的视讯业务还应具有更高的智能性,能够自动感知用户的需要,为用户提供最合适的个性化服务。平台需要能够快速应用这些新技术,这些新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也将为该平台的发展提供技术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的保障。

从管控的角度来看,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三网融合整体方案里的明确规定,“广电部门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广播电视业务企业的业务规划、业务准入、运营监管、内容安全、节目播放、安全播出、服务质量、公共服务、设备入网、互联互通等管理;”。具体说来,该平台应该具备如下几个层面的管控能力:

第一个层面是对内容的安全管控。比如,通过数字版权管理模块(DRM)实施对直播、点播内容加密管理,在内容发布过程中设定多重强制性人工审核,确保内容安全、合法、可管、可控。

第二个层面是对运营的安全管控。比如,对内容提供商的资质审核、对内容服务平台的接入认证,上级平台对下级平台的认证与授权,对内容、业务、产品、资费、EPG等各个运营环节的多级审核,对各个业务网用户进行认证、鉴权、计费的AAA管控,在播前、播中和播后对播出内容进行监看等。

第三个层面是对系统和网络的安全管控。比如,系统服务器之间,以及和终端之间的通讯都要进行安全认证,确保安全;任何终端只有经过网络认证和用户认证才能接入系统,以确保终端接入的安全;网络管理平台可以对各种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多种方式及时报警;通过多种部署技术手段确保服务器、网络设备的访问安全;采用强大的数据库技术以及先进的数据备份技术确保核心数据安全;系统支持建立完善地访问控制、安全维护程序,明确责任,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IPTV集成播控平台是一个可统一集成各类内容、可融合运营、可安全管控的平台,该平台是一个既能兼顾现有IPTV业务发展,又能创新融合全新业务的综合业务平台。IPTV集成播控平台应具备如下功能模块:统一内容管理、内容编辑、播控管理、业务管理、电子节目单(EPG)服务系统、认证鉴权(AAA)服务、统计分析、网管系统(NMS)、数字版权管理(DRM)、媒体文件存储等。

下图是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整体构架图:

结束语

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关系到IPTV业务未来发展的方向,是IPTV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战略步骤,是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的当务之急,我们应该遵循国务院三网融合整体方案和试点方案的指导精神,尊重市场和用户的意愿和选择,构建一个可运营、可管控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促进IPTV业务安全、可靠、可管、可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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