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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通信
2010/4/8 10:07

浅谈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管理

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付贵森 杨昌庆

摘要:2009年3月以来,社会上出现了未经批准的直播卫星接受设施,这些设施的无序发展和蔓延,使得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和产业发展等面临诸多困惑笔者作为一个基层广电人,长期从事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对直播卫星的管理有着切身的体会,认为直播卫星只有走专营、专管、专挖之路,方能体现其服务“村村通”的惠民价值和实现其功能强大的产业价值。

前不久,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通过《人民网》答贝塔斯曼记者时重申: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坦率的说,近年来,由于种种因素,对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有失控现象。笔者认为应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专管、专控、专营,方能充分发挥直播卫星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调整管理政策。

早在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即“129号令”)。其中第九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7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于2008年5月印发的《“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都对“村村通”直播卫星的管理提出一系列明确的要求。本着“稳妥、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政策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建立本地区“村村通”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管理,保证“村村通”工程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节目。

可见,无论是“129号令”或是国家广播电视“村村通”的有关要求,对于个人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都有着严格的管理程序和办法。随着“中星9号”卫星的升空,直播卫星的接收设施以其灵活、方便、实用、价格低廉、维护成本低等特点,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并得以迅猛发展。因此,对于加强直播卫星的管理,显得异常的重要和迫切。

直播卫星作为广播电视“村村通”的重要手段,应在严控、专管的基础上进行政策的调整。一是明确国有资产为主的广电经营部门进行销售、安装、服务的专营;二是建立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监管机制;三是确立以省为单位的厂电行政主管部门的定点、定时、定量、定技术标准的“四定”生产管理办法;四是将生产、销售、安装等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能进行归并,由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负责全方面的执法工作。

此外,直播卫星作为我国广播电视传输的重要载体,应充分发挥其在传输中的使用方便、安装快捷、服务灵活的特点。因此,很有必要改变其现有的“卫星补盲点”的产业政策。在产业政策上,将公益性和经营性进行有机的结合起来,一方面服务广播电视“村村通”,切实保证边远和居住分散地区广大农民收看电视难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发挥直播卫星的作用,为各行各业提供更多的、专业的、个性化的广播电视服务。也就是说,在公益性方面争取国家的公共事业的政策支持,在经营性方面,充分展示直播卫星的风采。

借鉴行业经验

直播卫星的管理,应纳入国家的战略层面上来思考,象盐业、烟草等那样,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生产、经销、管理实行一条龙服务,对非法销售、安装坚决打击。

我国从战国时起,就开始实行盐铁专营制度,严厉打击私自制售。对盐铁实行的专营制度,在我国很长时期内,起到了增加国家税收、强化国家财力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盐税在当前的国家财政收入中虽然己经无足轻重,但盐业实施专营为确保食盐健康和战略储备的重要性依然存在。

我国烟草行业一直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和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烟草专卖专营运用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依法行政权,通过宣传、检查、治理和处罚等手段,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和烟叶种植的技术指导和收购、烟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烟草的“专卖专营”则是以人民利益为重,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己任。

广播电视着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为国家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走专营、专管、专控之路,也是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情。根据“129号令”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可见,国家对卫星地面设施的管理早已有了明确的界定。因此,为了加强对直播卫星的管理,很有必要建立类似盐业、烟草行业的专营管理机制,法律方面与盐业、烟草行业类似同为国家垄断经营,通过对直播卫星的生产、销售、安装等各个环节的统一领导、专项管理,以解决目前多个部门管不住一个“锅”的尴尬局面。

通过建立专营机制,不仅有利于推进直播卫星的快速发展,加快直播卫星的产业进程,实现直播卫星的多种功能,同时,有效的解决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压力,真正实现有线、无线、卫星、互联网等各种传输手段的优势互补、适度竞争和协调发展的产业初衷。

改进技术手段

目前,我国对直播卫星的管理更多的是体现在如何服务农村,让广大边远、居住分散地区的农民能看到电视节目,以一种开放的、包容的管理态度,实现和谐、惠民的愿望。但是,随着2009年3月以来的直播卫星山寨机顶盒的极度泛滥,使得这一美好初衷变得异常的尴尬。于是,要求通过技术手段,加强直播卫星管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1、严控芯片技术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卫星广播标准:DVB—S、DVB—DSNG和DVB一S2。而我国的直播卫星“村村通”信道编码采用效率更高、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ABS—S标准;ABS—S标准具有完全自主创新、适用可行、先进安全等优势与特点。一是可提供广播业务,可支持电视直播业务,包括高清晰电视直播;二是具有交互式功能,通过回传信道,很容易满足用户的特殊需求,如天气预热、节目、购物、游戏等信息;数字卫星新闻采集(DSNG)业务和专业级业务,可提供双向internet业务。

由于该标准不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而且具有强大的服务功能。因此,对于核心技术的保护,实行专控、严管很有必要而且切实可行。一是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对ABS—S芯片的生产实行特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二是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对专用芯片建立严格的备案制度,防止芯片的外流;三是建立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专利保护机制;四是实行有计划的生产、管理和调控机制,坚决打击盗版和非法生产、销售行为。通过对芯片核心技术的可管、可控,不仅有效解决对海外、境外卫视台的节目内容的管理,确保国家的信息安全。而且有利于实现其交互功能,发挥直播卫星的产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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