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不仅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而且也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近日透露,近年来,我国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实现了执行模式质的飞跃。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正式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目前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腾讯、支付宝、京东等部门单位完成了网络查控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包括网络银行)、车辆、船舶、证券、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和银行卡消费记录等信息的查询和部分控制。
以金融机构为例,已与2200多家银行进行了网络对接,可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网上查控。地方法院也先后建立覆盖辖区范围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成为最高法院查控系统的有益补充,个别地方法院查控体系覆盖的查控范围更广,包括房屋、土地、地方商业银行等尚未完成全国统一登记的财产。信息化建设取得的瞩目成就,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扩大了财产查控范围,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尤其是在执行效率的提高方面,效果十分显著,传统模式下两人一天只能查询4家银行账户,依托网络执行查控体系,执行法官足不出户,轻轻一点鼠标,几分钟后就可以查询到全国2000多家银行的账户,效率提高上千倍,这种巨大的量变将引发质变,从而推动执行模式实现质的飞跃。
信用惩戒工作推进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不断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铁路、民航、银行、工商、腾讯、芝麻信用、支付宝等部门单位合作,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网络等各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最大限度地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截至2016年5月10日,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91.61万例,有关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105.96万人次、乘坐飞机415.09万人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