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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3 09:55

工信部:7月1日起,手机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

C114中国通信网  乐思

C114讯 7月3日消息(乐思)从7月1日开始,《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办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执行,工信部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也就是说,手机预装软件必须能卸载。

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的2014年《中国安卓手机预装产业及用户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基本上75%的安卓手机都被安装了6款以上预装软件(不包括相册等手机基本功能软件),平均每部手机拥有8.2个预装软件。

据悉,手机预装软件已经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条,对于手机厂商来说已经成为了收入的一部分,而对于软件公司来说则是刷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工信部的此项规定对用户来说是一大利好。

据了解,《规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12月16日颁布的一则规定。《规定》主要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对于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而且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其中,“基本功能软件” 指的是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如应用商店等。

另外,工信部在《规定》中强调,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如果有违反规定的,通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用软件线索,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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