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公司京东方今日发布公告,称获得债务豁免,并预计2018年该事项将产生收益约9亿元。
京东方公告截图
2015年4月,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福州第8.5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三方共同在福州市投资建设第8.5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投资平台以无息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详见京东方2015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及2015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福州第8.5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量产,且良率达到较高水平,福州城投京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2”)作为福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1”)指定的投资平台向公司提供的资金累计已使用超过63亿元人民币。近日,公司与上述三方签署了《福州第8.5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之债务豁免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豁免用于本项目建设的贷款合计63亿元人民币。
协议各方确认,用于本项目建设的款项累计已超过63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已量产,且良率达到较高水平。甲方和丙方同意豁免乙方贷款总额合计63亿元人民币。豁免完成(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承担该等债务。甲方和丙方给予乙方豁免的上述款项,乙方已经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和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前款所述豁免债务相应债权。
甲方和丙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豁免乙方债务已经取得各自内部相应决策机构有效的批准决议,且该等决议不变更、不撤销。
甲方和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债务豁免完全生效,协议各方无需再履行任何其他豁免手续。
协议各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赔偿其他方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京东方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务豁免符合政府补助特征,属于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该事项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预计2018年该事项将产生收益约9亿元(自2018年1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