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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7 10:15

山特的故事:中国首例涉外商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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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4讯 伊顿集团旗下的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不间断电源(UPS)开发生产的国际性厂商,产品广泛应用于金融、制造、交通、政府等领域。荣誉的背后是一路风雨的考验。自1984年,创始人何绍文、梁少娥夫妇在美国成立山特公司(SANTAK CORPORATION CALIFORNIA U.S.A),山特经过几代人的辛勤耕耘而茁壮成长,从90年代初在上海芙蓉江路的一间小小的办公室,到现今位于深圳宝安的山特总厂面积约两万平米、注册资金一亿零六百三十万人民币。本期的品牌故事就是关于山特的,同时它也是中国第一起涉外商标案件。

1990年8月22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头条刊登了国家工商总局最新的新闻发言,标题为:“抗拒我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合法裁决,山顿公司将受查处”。这篇报导中提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龚晓兰今天就香港山顿公司抗拒我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一事举行新闻发布会。这位发言人说,香港山顿公司在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撤销它的SANTAK商标之后,不仅拒不交出商标注册证,而且继续使用这一商标。更为严重的是,这家公司还利用一些传播媒介散发所谓“郑重声明”,捏造事实,诋毁我执法机关。对此,国家工商局已通知有关省市工商局依法查处这家公司在大陆的违法行为。
同时,《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在当日头版上也对此事做了报道。对于SANTAK(山特)品牌创始人美籍华人何氏夫妇来说,无疑是莫大的欣慰。山顿公司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SANTAK商标权,但是公理自在人心,执法机关最终依据事实做出了公证裁决。

何绍文先生生于中国广东,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后辗转至美国取得电机博士学位。1984年12月,与夫人梁少娥在美国加州成立SANTAK CORPORATION CALIFORNIA U.S.A (美国山特国际科仪公司),致力于将不间断电源产品引入中国。

不间断电源的英文名称是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一般使用简称UPS。是在停电等电网异常情况下,为电器设备提供后备电源以维持正常运作。上世纪90年代,计算器普遍进入中国。但是在那个时期,电网电源质量不好,加上当时的微机主板技术不完善,遇到断电情况容易造成数据丢失。因此,当时的用户购买计算机时,配置一台UPS是十分有必要的。鉴于对电源知识的丰富、及对大陆电源状况的了解,何绍文先生以其美国公司名称“SANTAK”(山特)作为UPS商标,推向大陆市场。由于产品性能优越,销量一度占领大陆UPS市场60%的份额,成为中国电源行业的知名品牌。

然而,当时同样在开发中国大陆市场的香港山顿公司,因为其自有品牌“SENDON”不如山特公司的受欢迎,于是在1989年1月利用何氏夫妇的疏忽,在中国大陆抢先注册了SANTAK商标,大量生产该商标的产品而且畅销无阻。一时间市场上充斥真假山特、难以辨认,使得何氏夫妇蒙受巨大损失。

于是同年7月,何氏夫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投诉,提出香港山顿公司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SANTAK商标注册不当,申请裁定驳回注册。由于这是自1988年1月13日商标法施行细则颁布以来,第一个涉外商标案,受到各方瞩目。商评会受理此案后,经过双方答辩及将近一年的调查审理,在1990年5月28日判定山顿公司SANTAK商标注册不当,撤销了山顿公司注册的第335383号商标。

由于当时中国尚无《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和《民法通则》,商评委的裁定依据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第2款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和1988年《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对于注册不当的商标,任何人可以将《注册不当商标撤销裁定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香港或其他国家注册SANTAK商标,谁在大陆最先使用该商标成为了裁决的事实依据。商评委成员历时10个月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召集双方人员到北京举行3天面对面调查答辩,最后一致认定美国山特公司1986年11月7日在《羊城晚报》上刊登的SANTAK品牌不间断电源广告,是最早在大陆使用SANTAK商标的证据。

这起商标案件在当时国内外知识产权界和工商界产生了很大反响。九十年代初国内经济改革的深入,商标注册申请数量也迅速增长,随之普遍出现以欺骗手段抢注他人商标。一些知识产权专家,如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秘书长、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委员会仲裁员陆普舜认为:“SANTAK注册不当商标案,体现了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维护真正的商标所有人权益、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的有益工作。同时,也引发人们对《商标法》部分条款如何改进的思考。”这起案件也在之后的中美双方知识产权谈判中被引用,是我国当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立法的实践证明之一。部分国内重点高校(例如云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编写的教材中也将SANTAK商标案作为典型案例。

事实上,香港山顿公司是何先生创业之初,在1985年与港商合作成立的公司。由何先生负责设计、规划,港商负责资金及软硬件配合。由于某些原因何先生于1986年8月退出山顿结束了合作关系,在1987年初于香港注册成立香港洛曼公司。何先生针对大陆电力供应不稳定的状况,主持设计后备式500W的UPS,由于从设计到量产需要大量的人力及物力,而且目标又以中国市场为主,所以几经考察找到深圳中亚电源设备厂负责人徐家正先生洽谈合作方式,达成协议,以香港洛曼公司提供技术及生产所需原件,中亚厂负责组装及销售的合作方式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另一方面,何先生深知欲打开中国UPS市场,必须采取适当营销策略,于是何先生透过举办技术讲座及学术报告会、展销会及寻求各地代理商的方式,展开了山特在中国的市场,打响山特在中国的品牌名声。当时代理商的供货,均向中亚厂取得。另一方面,香港山顿公司与何先生结束合作关系后,于1988年初也推出了后备式500W的UPS,以枫叶标(SENDON)品牌,加入中国UPS市场。但由于未能有效地推广市场,所以和山特的销售量比较起来,连连失利。于是便有了山顿公司抢注SANTAK商标的事件。

然而,面对商评委撤销SANTAK商标的裁定,香港山顿公司却召开新闻发布会,散发“郑重声明”等材料,宣称商评委裁决此案有徇私枉法、接受山特公司宴请等问题。1990年8月27日的《中国工商报》刊登了商评委负责人对此事件的全面回应,详细介绍受理案件的全部过程和裁决的事实依据,并指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商评委对本案的裁定属于终局裁定。

这场引起当时世人高度关注的真假山特事件终于尘埃落定,但山特的打假历程才刚刚拉开帷幕。跟很多知名品牌一样,山特的发展史交织着维权打假的艰难历程。但是,邪不胜正是客观规律。山特始终把产品质量和道德观念作为企业发展的灵魂,这才是山特品牌真正价值所在。从国家工商总局在1989年对SANTAK商标的公正裁决,到现今工商、公安机关的打假行动,以及商标局、商评委对近似商标做出的不予注册、无效宣告,山特作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受益人,也见证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知识产权环境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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