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讯 4月20日消息(凡褐)4月18-19日,“2018大数据产业峰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在数据流通的政策与法律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发表了题为“数据交易中构建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则”的演讲。
时建中谈到“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在社会关系的主体之间来配置权利、义务和责任来完成对社会的调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时思考的基本三个价值为安全、正义和效率。”
时建中表示从终端用户的视角看,可以把数据分为身份数据和行为数据。身份数据主要是说作为身份信息载体的这些数据,而与身份信息相对应的就是非身份信息的数据,非身份数据主要是作为一个用户他在网络空间中所有网络活动所留下的痕迹,这个叫做行为数据;而行为数据更多的是反映市场的信息或者需求的信息,而这种需求信息对于市场来讲就是一种市场信息。这两个信息从权利的安排来讲,分别对应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
时建中举例说明:“比如在美国上届的总统大选中,为特朗普操盘的这些公司对喜欢带枪的美国人或者facebook用户就推送希拉里准备禁枪的新闻,或者希拉里夫妇骗捐的假新闻。通过这样一种模式我们可以看到这就涉及到身份收集和信息收集本身极端的重要性。讨论数据权利的时候,必须要承认数据它兼具身份属性和财产属性。”
在数据财产权日益深刻的背景下再来辨识一下为用户提供免费服务的真与伪。时建中认为一旦发现了数据的财产价值,实际上免费服务就是一个伪命题,一旦承认了数据的身份价值,隐私的保护就成为了必要和必然。平台使用用户的数据并没有付费,当然用户使用它的服务确实也没有付费,但是没有付费并不等于它是免费的,因为数据是可以财产化、货币化的。
时建中举例道,“比如今天早上我来这儿打的滴滴,今天早晨我和另外一个人同时过来,结果我们俩用的价格平台显示价格是不一样的,这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手,我大量的打车经历使得这个平台已经知道我对价格是不敏感的,因为我对车辆的需求是刚性的,既然你对价格不敏感、且需求是刚性的,多么好、多么贵的车你都会接受。所以这时候,有些平台同时扮演着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如果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假如我给滴滴打电话,滴滴更多的工作是来公关是摆平我个人而不是修改它的规则。因此如果不把平台这头肆意横行的公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最后受伤的必然是数字经济。”鉴于平台的强者地位以及消费者对于数字经济的依赖习惯,消费者的地位如果不能用法律的手段予以强烈的保护,它只能是一只待宰的羔羊。
最后时建中表示个人数据的货币化确实存在困难,但是承认个人数据的财产价值和财产利益是基础,网络平台用户让步隐私数据是无奈,无论出于何种目获得的隐私数据、身份数据及财产数据都应得到保护,任何滥用数据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数字经济有更好的发展基础,数字经济的未来才有可能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