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通信网  |  通信人家园

资讯
2021/3/8 08:30

两会专访丨全国人大代表陈颖宇指出:保障通信光缆安全事关5G发展大局

人民邮电报  韩永军

“随着5G网络建设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相对4G网络,5G需要更多的基站,也意味着需要更多的光纤连接,通信光缆安全将越显重要。而我国通信设施的安全现状与我国网络强国的定位是不匹配的,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国家通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从体制机制上推动问题的解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网络部资深技术主管陈颖宇接受《人民邮电》报采访时大声疾呼。

陈颖宇告诉记者,当前,中国正在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十三五”期间,我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通信网络,遍布我国城乡的密集的光缆线路是通信网络的基础设施,也是我国实现网络强国的“基石”。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通信光缆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据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统计,2020年1月-11月,全省通信光缆故障超过1.4万起,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外力施工破坏。通信光缆遭到施工破坏后,修复难度大、业务恢复时间长,同时,不少光缆线路经历多次修理后,由于接头衰耗积累,导致性能劣化,埋下故障隐患。频繁的光缆故障严重威胁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对社会民生、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通信光缆频繁遭受外力施工破坏的原因是什么?陈颖宇分析认为,社会上对通信设施的保护意识薄弱。通信光缆及相应的管线往往被认为是通信运营商的资产,其公共基础属性在很多时候会被淡化。特别当工程项目是当地的重点市政项目时,因时间紧、任务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往往没有把通信设施的保护提到安全生产的高度予以重视。

通信设施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待完善。通信设施保护已经超出通信行业管理,涉及多个职能管理部门,有的地方法规明确规定通信设施安全保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如《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但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中通信设施保护的职责往往并不清晰,实际上仍由省通信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相关职责。派出机构一般由当地通信运营商的管理人员组成,在当地政府中话语权弱,地方行政资源协调能力差,无法建立有效的通信设施保护机制。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项目普遍存在层层外包的情况,导致施工安全管理缺失。一般来说,中标市政施工项目的企业都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大、中型企业,具有规范的管理流程。但项目经过层层外包后,施工现场往往存在施工人员更换频繁,安全意识薄弱,为赶工期而野蛮施工的情况。发生通信光缆中断后,出面协调的往往是“包工头”,而中标的施工单位往往置身事外,这也进一步助长了这种外包管理模式。

对破坏通信设施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不少野蛮施工造成通信光缆破坏的行为往往被认为是民事纠纷而无法得到公权力的及时介入取证,而通信运营商为了尽快抢通受影响的通信业务,不得不采用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不仅使肇事者逍遥法外,而且使得淡漠通信设施保护的意识进一步泛滥。

为了筑牢“防护墙”,陈颖宇建议:

——推动《电信法》立法,在法律上明确通信设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同时,推进通信管线的确权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信息化正日益成为承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作为信息化发展载体的通信设施也应该成为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使全社会树立起“保护通信设施,人人有责”的共识。

——完善通信设施保护的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属地通信管理职能部门,履行本地区通信设施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通信设施保护机制。

——建立通信设施安全施工备案管理制度。涉及通信设施安全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开工前向属地通信管理职能部门报备,提交安全责任书、通信设施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记录。相关通信运营商应该对现场通信设施进行辨识、并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共同做好施工防护工作。

——强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因施工造成通信设施破坏的,通信管理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在确保通信业务尽快恢复的同时,界定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记入施工单位信用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并在后期同类项目的招标中予以限制。

——将通信设施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属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因故意破坏、违反相关规定野蛮施工造成通信受严重影响的,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介入,在确保通信业务尽快恢复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严惩。

给作者点赞
0 VS 0
写得不太好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C114通信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热门文章
    最新视频
    为您推荐

      C114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1999-2024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 沪ICP备12002291号

      C114 通信网 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21-5445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