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发布公告称,为了加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投入,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向中兴新借款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并以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提供担保。
截至公告日,中兴新持有本公司约30.34%的权益,并为控股股东,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订立借款合同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中兴通讯发布公告称,为了加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投入,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向中兴新借款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并以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提供担保。
截至公告日,中兴新持有本公司约30.34%的权益,并为控股股东,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订立借款合同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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