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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7 07:52

信威集团回复监管问询: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C114中国通信网  南山

C114讯 4月27日消息(南山)信威集团昨日晚间公告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63号,简称“《问询函》”),就互联网上出现的有关公司的媒体质疑事项进行问询,鉴于上述媒体质疑事项对公司造成了大的负面影响,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26日起停牌。

信威集团表示,收到《问询函》后,各中介机构及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及计划,积极就《问询函》中所提及的各个问题开展了充分的核查工作。经相关中介机构及公司核查,公司并不存在上述媒体质疑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因公司目前正在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7日起继续停牌。

针对《问询函》关注的几大问题,信威集团逐一进行了回复。

信威集团在回复公告中表示,柬埔寨信威成立之初之所以为北京信威的三级子公司,是因为在投资方与重庆信威就采用McWiLL技术在柬埔寨建设全国通信网络磋商时,投资方表示希望对McWiLL技术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加以了解。基于市场开拓目的,重庆信威设立了柬埔寨信威,柬埔寨信威设立时的注册地址由投资方提供。重庆信威通过柬埔寨信威先行建成测试网并验证了McWiLL技术的可行性后,投资方决定投资柬埔寨信威。2011年10月重庆信威将柬埔寨信威100%股份对外转让后,柬埔寨信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信威集团不存在同一控制或其他关联关系。

关于买方信贷销售模式,信威集团称,公司为海外公网业务合作伙伴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并非影响公司海外公网业务收入实现的唯一因素。信威集团开展海外公网业务为海外运营商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形成或有负债,海外运营商承担的债务并不属于公司的债务,公司不存在隐匿债务的情形。

电信网络建设往往需要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投资巨大,对电信运营商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买方信贷已经成为国际电信运营商在进行通信设备采购时常见的融资方式。包括华为公司、中兴通讯、摩托罗拉爱立信阿尔卡特朗讯等国内外主要的通信设备及电信解决方案提供商均不同程度的采取了买方信贷的模式以支持业务的拓展。金融机构方面,中国的国开行、进出口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大型银行也已经逐步参与到该类业务的市场竞争中。

公告指出,买方信贷模式在国内外应用较为常见,公司不存在违规开展该类业务的情形。目前,并未出现因贷款主体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而导致公司承担代偿责任的情形。

对于媒体质疑公司57亿元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虚构交易以及营收净利与经营性现金流量严重背离等问题,公告表示,信威集团主要应收账款是海外客户账期内的正常欠款,应收账款及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审计机构对买方信贷模式下提款(贷款)、支付货款程序的了解,信威集团应收账款不存在坏账风险。而营收净利与经营性现金流量不匹配主要是将买方信贷担保的银行存款质押作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列报的缘故。

关于柬埔寨信威的经营状况及还款能力是否会导致公司承担实际债务,公告称,从核查数据来看,柬埔寨信威自2013年10月开始投入商业运营起,用户数量从2013年底的约3万户增长至2016年底的80万户。2014年和2015年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也分别高达453%和732%。虽然目前柬埔寨信威尚未开始盈利,但McWill网络大规模的网络建设已经完成,已覆盖超过90%的柬埔寨人口。

对于杨全玉、王庆辉、吴健、汪安琳、蔡常富等个人股东的身份,以及其取得公司股权的背景、资金来源等信息,公告称,核查小组核对了上述股东历次股权转让协议、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证实不存在替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同时,核查小组也取得了实控人王靖出具的关联关系核查表,对其简历中涉及的单位或公司的工商登记等资料进行查询与核对以及对相关机构单位原址的走访与核实,并不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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