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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通信
2013/4/23 09:38

邢海英:找准三个突破口 发挥强制性作用

人民邮电报  邢海英

在两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各地方通信管理局就一直在探索住宅建筑与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的可行性。早在2006年,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就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并找到了三个突破口。一是建立机制,对驻地网项目通信建设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形成合力。三是寻求并得到当地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

主动作为出台地方驻地网建设强标

我们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联合市建委发布了《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驻地网建设必须纳入建筑群统一规划中同步建设。其中,设备间及交接间机房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内所有的通信通道、楼宇楼层设备间交接间至用户侧的通信线缆由开发商负责投资建设。此标准的颁布为重庆驻地网的管理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政策支持。

地方性标准出台后还需要在落实中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2008年,我们制定了《重庆市驻地网通信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对驻地网项目通信建设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包括项目咨询、方案确定、具体实施、工程抽验、签订平等接入协议、驻地网通信工程实施等。2010年,为了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我们又联合市建委对驻地网建设规范进行了修订,将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其中并成为强制标准,除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可建设至少1条4对对绞电缆或1芯光纤入户以外,其他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建筑群均应提供至少2芯光纤入户。

我们力促全市电信基础运营企业加强合作,各公司总经理签订自律协议,达成了“共同进入、共建共享”的共识。同时,各公司对不履行建设义务的开发商楼盘无法提供也拒绝提供通信服务。驻地网建设的混乱情况得到根本改变,杜绝了企业与开发商签订独家垄断接入协议、向开发商缴纳入场费等现象。2007年至2012年全市累计实现了近110万用户规模的平等接入,为企业直接节省投资约16亿元。

发挥优势设立工作机构确保贯彻执行

为了协调推进驻地网建设,我们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在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组织结构下设立了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下设重庆市驻地网建设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派遣的工作人员组成,承担全市驻地网建设管理、光纤质量验收等指导工作。同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各分公司指定专人作为驻地网工作的接口协调人,负责辖区内的驻地网建设方案现场勘查确认和驻地网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管理、验收以及本企业的通信能力接入等工作。

2010年,为了将驻地网项目建设在全市推广,我们在总结主城九区驻地网建设工作的经验后将联合工作组向区县延伸。在各区县组建了区县驻地网建设联合工作组,直接管理本区县的驻地网项目建设。为加强企业间驻地网工作监督,我们实施保证金制度,对违规接入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自律协议进行处理,从而保证了重庆市驻地网政策的长效执行。

要推动驻地网建设进入规范化轨道,除了制度建设、机构保障、行业自律,还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作为保障。在驻地网建设工作开展之初,我局就联合市建委多次召开会议,加强规范的宣贯和执法检查,为驻地网建设铺平了道路。在规范的执行过程中指导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指导制定各种实施细则,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帮助联合工作组迅速打开工作局面。

直面问题推动驻地网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在思考中前进,在前进中反思。展望驻地网建设管理工作,还有许多难点问题值得我们思索:

一是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信息孤岛”问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按照标准进行驻地网小区内的通信设施建设,群众需要通信服务,而运营商进不去,就会形成“信息孤岛”。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通信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范围,另一方面将光纤到户纳入强制验收的范围。目前,光纤建设等配套设施未纳入强制性验收范围,缺少上位法支持,一直未能取得突破。要真正落实光纤到户验收工作,就必须在政策上自上而下取得突破,将光纤到户验收纳入强制验收范围。

二是运营企业共进共退联盟机制脆弱问题。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手段,一旦某家企业违反约定与开发商签订垄断协议,就会打破这一平衡局面,而违规运营商面临的处罚要么没有,要么不够强硬,达不到效果。因此,需要对驻地网建设和运营中的不规范行为形成更有效的监督管理,建立更有力的监督机制,提高企业恶性竞争和违法竞争的机会成本。更重要的是,需要在立法上将用户驻地网的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依法监管,固化对运营企业的处理措施。

三是明确驻地网小区内通信配套设施维护责任主体问题。按照《物权法》,小区内配套的用户驻地网通信设施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按照“谁的资产谁维护”的原则,驻地网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的附属通信设施理应与小区内的其他公共设施一样,由小区全体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护(也可委托电信运营企业维护),费用应从物业费用或小区内的维修基金中支出。而实际情况是,开发商只负责建,后续维护和费用等完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因此,在后期工作中还需要明确驻地网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维护的责任主体,以保障通信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转。

四是物业管理设置门槛问题。开发商问题解决了,物业管理的问题又出现了。我们解决了开发商设置进入门槛、运营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的现象,解决了“进入”问题。但在后续的“使用”中,往往会遇到物业管理索要高额电费、电梯使用费以及索取租金等问题,一方面,运营企业使用了相关资源,有缴纳的义务,但另一方面又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这些都为后续电信业务的开通带来了一系列难题,需要我们不断探讨和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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